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20024969 號
對於請求承認外國法院就婚姻訴訟事件之確定裁判,應先依家事事件法第53 條規定判斷該外國法院有無國際審判管轄權,惟並非指是類事件即應由我國法院管轄
- 臺會議字第 1020002232 號
經主管長官移請監察院審查之案件,若經監察院審查會或再審會依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決定不成立確定,而別無停職原因,自亦應許其復職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9590 號
民法第 765 條規定參照,如無法令限制者,所有人得自由支配其所有物。又建築物與其所在基地乃兩個獨立不動產,然建築物必須建築於基地上,故建築物對於基地必須有正當使用權源方能合法存在
- 法律決字第 10203510310 號
各分署就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與行政執行實務所產生之問題或疑義彙整表
- 檔徵字第 1020004959 號
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會計檔案管理釋疑
- 法律決字第 1020019933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 11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規定參照,公務人員雖已離職,如原服務機關所蒐集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仍繼續存在,尚不得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 法律字第 1020351009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5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參照,如政府機關受其他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該機關以外機關之個人資料者,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行為,並以委託機關為權責機關
- 法律字第 1020350964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20 條規定參照,汽車維修廠商基於履行契約特定目的,自得於契約約定範圍內,合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人資料,惟廠商如欲就已蒐集客戶個人資料,為契約履行特定目的外利用者,則須另具該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所列各款情事之一,方得利用
- 法律字第 10203510920 號
規費法第 2、8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9、22 條規定參照,規費收費原則,規費法既有明定,自應優先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而為適用,又政府資訊公開法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故政府機關即無政資法適用問題
- 法律字第 1020351016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11、117 條規定參照,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如原給付係依據行政處分作成,於該行政處分自始無效、或經撤銷、廢止時,始得就基於該行政處分所為給付,主張返還請求權,又其返還方式,得否由行政機關對於該請求權行使以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法務部傾向採肯定見解,惟以行政處分命其返還之見解,司法實務尚有仁智之見,學者意見亦未臻一致,至具體個案則當以司法見解為準
- 法律字第 1020351094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 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4 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21、26 條規定參照,電信事業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架設專線」,應屬協助通訊監察所需工具裝設,尚未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故無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
- 法授廉財字第 10205026960 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6 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2 條規定參照,申報資料刊登政府公報及上網公告時,雖無明文規定,惟將申報資料刊登政府公報及上網公告,既使任何人均得隨時查閱申報資料,依舉輕明重法理,自應類推適用同辦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始允當
- 法律字第 1020351093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5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參照,銓敘部若將行政院以外機關公務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委託人事總處為之,人事總處於本法適用範圍內,既視同銓敘部蒐集、處理或利用,自符合上述規定
- 法檢字第 10204553400 號
律師法第 48 條規定參照,未具律師資格,代理當事人聲請民事訴訟法調解,既屬辦理訴訟事件,則在調解程序中擔任代理人,倘有意圖營利而收取報酬者,自有違反上述規定
- 法律決字第 10203510450 號
民法第 1077、1778、1080 條等規定參照,養子女之養父單獨與其終止收養後,養子女與養母(已死亡)間收養關係仍繼續存在,故養子女應從養母姓,非原來之姓,又欲回復本姓時,應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關係後始得為之
- 檔典字第 10200047973 號
依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之 1 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代管外交部移轉之國家檔案,公告委託期間延長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 院臺法字第 1020054835 號
增列 2-氟甲基安非他命、氯甲基安非他命、他噴他竇、3-氯安非他命及芬納西泮等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並自 102.09.18 生效
- 法律字第 1020017586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參照,政府機關係基於立法工作及法制行政「特定目的」並於執行法案制定或修正等「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自得蒐集、處理「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中填寫人之個人資料,又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且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另行政行為採取方法應符合比例原則要求
- 法律字第 10203507880 號
民法第 6 條、優生保健法第 4 條規定參照,依優生保健法規定施行人工流產,胎兒有數分鐘短暫呼吸旋即死亡情形,與民法欲規範通常一般性情形,仍有未同之處,則對此類案件醫學上「出生」認定應為何,似宜於優生保健法為特別規定,較為妥適,又是否為出生登記,應回歸戶籍法立法目的,宜由戶籍法主管機關表示意見
- 法律字第 10203510380 號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原住民身分法第 1、7 條規定參照,原住民子女變更姓氏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規定,原住民身分法既設有特別規定,自無適用民法及姓名條例相關規定之餘地
- 法律字第 10203509550 號
行政執行法第 7 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就核發執行憑證案件,於未逾執行期間時,得再移送行政執行,惟縱具體個案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中斷重行起算而尚未罹於時效,但如已逾上述規定所定執行期間者,即不得再予執行
- 法律字第 1020351023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就相關行政程序事項雖設有規定,惟於其他法律(包括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有特別規定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自應從其規定
- 院台參字第 1020022705 號
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並生效,因 3 則相關行政函釋之主要內容均已納入規範,已無必要繼續適用,故同時將其停止適用
- 法律字第 1020350951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都市計畫法第 52 條規定參照,如鄉公所出售鄉有土地予私人,雖違反上述規定,然依內政部 101.08.29 內授中辦地字第 1016004424 號函說明五亦認此為「非屬依法不得私有之土地」,僅係未依程序報經澎湖縣政府核准情形,故移轉登記處分,是否已達重大明顯瑕疵之程度而無效,尚非無疑
- 法律字第 1020351013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公務員服務法第 13、22 條規定參照,蒐集所屬公務人員持有及買賣有價證券等個人資料是否屬法定職務必要範圍等節,因分別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主管金融法規事項,以及銓敘部主管公務員服務法規解釋事項,宜先徵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制單位及銓敘部意見
- 法檢字第 10204551760 號
行政機關法制人員具有律師考試及格資格,如申請參加職前訓練,鑑於法務部並非該公務員服務機關,無權查證是否具公務員身分或有否依規定請假,且揆諸上述規範意旨,尚難逕予否准其參加,惟參加期間,如確有實際妨礙學習行為且情節重大,則構成不合格事由,又參加期間得否核予公假,宜由服務機關審酌
- 法律字第 1020350666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市議會擬請市警局提供特定時間內加班資料及監錄資料,係為了解市警局有無浮報加班費情事,以監督市政、議決市預算,乃為執行地方制度法法定職務,且係基於監督市政及市預算特定目的,故得於執行上開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
- 法律字第 10203510110 號
法務部就「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2 項有關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拒不提供交易相關資料供地政士申報登錄之法律效果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200179900 號
事業機構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第 11 點規定參照,該點第 1、2 款分別以「列入民營化時程」公營事業機構、「未列入民營化時程」公營事業機構為規範對象,立法意旨係考量「列入民營化時程」公營事業機構實施專案精簡目的,主要在於精簡人員以降低用人成本,俾順利移轉民營,故其人員相關權益保障,宜參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相關規定訂定
- 法律字第 1020350946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5、19 條規定參照,「委託」係指行政機關將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辦理而言,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移轉,則非屬之,又「行政協助」,係指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於其權限範圍內之互相協助,並不生管轄權移轉情形,且行政協助具有補充性,被請求機關主要係提供輔助性行為,其目的在協助請求機關完成行政行為,故與委託發生管轄權移轉者,顯然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