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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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規則
- 修正一百零一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暨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正一百零一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暨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 有關「101 年度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修正發布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有關「101 年度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修正發布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 有關 貴公司函詢保險業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如全國農○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農漁會信用部)代收保險費作業,是否應依「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下稱該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相關委外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有關 貴公司函詢保險業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如全國農○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農漁會信用部)代收保險費作業,是否應依「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下稱該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相關委外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審核要點
- 財政部 86 年 4 月 15 日台財融字第 86616801 號函規定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應具備之條件、程序及有關事宜,自即日停止適用。
財政部 86 年 4 月 15 日台財融字第 86616801 號函規定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應具備之條件、程序及有關事宜,自即日停止適用。
-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 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以下稱本部)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推動建立 多元廢棄物或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沼氣及其發電設施之整合系統,以展示沼 氣發電整合技術之應用體系,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相關事項,本部委任本部能源署(以下簡稱能源署)辦理。
- 關於 101 年度壽險業準備金適足性測試之各類資產情境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請 查照。
關於 101 年度壽險業準備金適足性測試之各類資產情境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請 查照。
- 銀行辦理預售屋「價金返還保證」業務,徵提借款人(即賣方)開立之「履保專戶-不動用專戶款」設質且十足擔保,得適用「銀行法第 33 條之 3 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 2 條第 6 款第 3 目規定,不計入授信總餘額。請查照。
銀行辦理預售屋「價金返還保證」業務,徵提借款人(即賣方)開立之「履保專戶-不動用專戶款」設質且十足擔保,得適用「銀行法第 33 條之 3 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 2 條第 6 款第 3 目規定,不計入授信總餘額。請查照。
- 核釋本國銀行投資(含新設及併購)國外子銀行,其投資金額得不計入「銀行法」第 74 條商業銀行投資總額之限額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核釋本國銀行投資(含新設及併購)國外子銀行,其投資金額得不計入「銀行法」第 74 條商業銀行投資總額之限額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4條第2項之解釋令
一、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自依親居留入境之日,指持依親居留證副本初次入境之日。 二、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 檢送修訂後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檢送修訂後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 加強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措施
- 依據「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10 條,訂定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應揭露事項,自即日生效
依據「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10 條,訂定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應揭露事項,自即日生效
- 「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應揭露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7 日以金管銀合字第 10130003450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 1 份,請查照轉知,並督導所轄信用合作社依說明辦理。
「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應揭露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7 日以金管銀合字第 10130003450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 1 份,請查照轉知,並督導所轄信用合作社依說明辦理。
- 發布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權申報之令。
發布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權申報之令。
- 所報銀行業防杜不肖代辦貸款業者相關措施暨呼籲民眾勿假手代辦業者進行協商(貸款)宣導事宜之研議意見,洽悉,並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所報銀行業防杜不肖代辦貸款業者相關措施暨呼籲民眾勿假手代辦業者進行協商(貸款)宣導事宜之研議意見,洽悉,並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 釋示「銀行、證券商及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自即日生效
釋示「銀行、證券商及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自即日生效
- 發行人向本會申報募資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應於公開說明書記載發行人及證券承銷商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
發行人向本會申報募資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應於公開說明書記載發行人及證券承銷商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
- 有關所報簡化現行投資或交易四大流程之配套措施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有關所報簡化現行投資或交易四大流程之配套措施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青年創業貸款要點
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 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本貸款資金由本國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並由本國金融機構辦理核貸 事宜,貸款風險由本國金融機構
- 本局受理金融消費爭議之申訴案件,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於移請貴機構處理時,將副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其處理之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本局受理金融消費爭議之申訴案件,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於移請貴機構處理時,將副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其處理之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 為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票券商、信託業等已公開發行之銀行業之董事會能掌握年度稽核計畫內容,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於擬定年度稽核計畫時,應依說明辦理。
為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票券商、信託業等已公開發行之銀行業之董事會能掌握年度稽核計畫內容,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於擬定年度稽核計畫時,應依說明辦理。
- 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四月一日證管一字第○三三八號函、六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證管一字第一○三六號函,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一年八月三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四七三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七日臺財證(一)字第二四○四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三號函、七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九一八號函、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八九號函、七十三年一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六○號函、七十三年八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一五一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三一四六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一五二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七三)台財證(一)字第三五九五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三六五四號函、七十四年三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三七號函、七十四年四月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一二○八號函、七十四年八月二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四五九號函、七十四年九月十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一四三四五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六○八一號函、七十五年一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九六號函、七十五年
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四月一日證管一字第○三三八號函、六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證管一字第一○三六號函,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一年八月三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四七三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七日臺財證(一)字第二四○四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三號函、七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九一八號函、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八九號函、七十三年一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六○號函、七十三年八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一五一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三一四六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一五二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七三)台財證(一)字第三五九五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三六五四號函、七十四年三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三七號函、七十四年四月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一二○八號函、七十四年八月二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四五九號函、七十四年九月十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一四三四五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六○八一號函、七十五年一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九六號函、七十五年
- 發布有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補充規定之令。
發布有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補充規定之令。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前不得從事不當安排而影響表決結果,各金融機構亦不得配合辦理,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前不得從事不當安排而影響表決結果,各金融機構亦不得配合辦理,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八七)台財證(五)字第○○五五五號函、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八七)台財證(七)字第○○九八四號函、八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八八)台財證(七)字第○一五九七號函、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九九四號函、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二二八四號函、本會九十五年七月二十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三五一五號函、本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六年八月十七日證期七字第○九六○○四五三○五號函,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停止適用,請 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八七)台財證(五)字第○○五五五號函、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八七)台財證(七)字第○○九八四號函、八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八八)台財證(七)字第○一五九七號函、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九九四號函、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二二八四號函、本會九十五年七月二十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三五一五號函、本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六年八月十七日證期七字第○九六○○四五三○五號函,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停止適用,請 查照。
- 釋示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有關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令。
釋示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有關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令。
- 訂定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及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訂定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及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廢止期貨商相關監理規定。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廢止期貨商相關監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