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制字第 1100250481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乙案之意見
- 院台廳刑二字第 1100009344 號
函知司法院完成新增刑事補償事件警示控管系統功能
- 法制字第 11002504880 號
法務部有關「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乙案就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003503930 號
社團法人農田水利會辦理解散清算期間,於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法人財產情形,造具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提請總會承認後,並即報法院。清算完結時,清算人應造具清算期內收支表、損益表、連同各項簿冊,送經監察人審查,提請總會承認,事後並向法院聲報
- 法律字第 11003502410 號
關於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中新增董事之名額,就法院裁定修正章程所新增董事之缺額人數,經董事會決議選任董事,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該董事即應於當屆就任
- 秘台廳少家三字第 1100008468 號
自 110 年度起,申請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相關費用時,應檢具切結書
- 法律字第 11003503200 號
有關公益信託受託人需具裁量決定或運用決定權限規定之補充說明
- 秘台廳民三字第 1100007925 號
地方法院辦理清算完結聲報業務後應副知主管機關
- 法律字第 11003503460 號
如公益信託之契約條款,約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或信託事務之處理,並無裁量或運用決定之權限,而須依他人指示辦理,即與公益信託法制未合。受託人仍應本於受託人身分,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依信託本旨作成信託財產運用之決定,並負擔對外之法律責任
- 法制字第 11002503930 號
法務部就有關修正「嘉義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乙案之意見
- 法矯署安字第 11004000950 號
提示各矯正機關辦理外界送入飲食之檢查,應注意飲食之衛生。矯正機關得視需要購置消毒、清潔之設施(備)及工具。檢查人員實施檢查時,全程戴口罩及手套,並視汙損程度適時更換
- 法律字第 11003503470 號
有關 5 家貨櫃集散站經營者申請撤銷處分並退還罰鍰之法律適用疑義乙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00350321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財團法人擬與公立大學合資籌建產學創新大樓,並俟興建完成後,全數捐贈該公立大學,請貴部依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予以許可乙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00350227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被罷免通過之民意代表後續參選資格問題乙案之意見
- 法制字第 1100250383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辦法」草案一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003503420 號
法務部就有關當事人依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2 項改姓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從其姓氏子女若無意願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如何從姓一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003503410 號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情事,例如受停止親權宣告之法律上不能,或在監受長期徒刑之執行,精神錯亂、重病、生死不明等事實上不能之情形,即應依民法第 1094 條規定順序定其監護人
- 法制字第 1100250344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第 63 條修正草案一案之意見
- 廳少家一字第 1100007287 號
檢送 109 年第 3 季及第 4 季少年法庭法官督導少年觀護所報告彙整表
- 法制字第 1100250368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乙案之意見
- 廳少家一字第 1100006149 號
檢送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 110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
- 法制字第 11002503640 號
法務部就有關「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預告一案之意見
- 法制字第 1100250345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屏東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 法制字第 1100250360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 廳少家一字第 1100004118 號
檢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應少年法院依法通知其交付安置輔導少年自行離開機構聯繫窗口一覽表(110 年 2 月版)」
- 發法字第 1100002573 號
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理,勞工與雇主間就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發生爭議如涉及勞動法規者,由勞動法規之主管機關處理;若無勞動法規之適用,公司之人事管理個資保護事項宜由該公司主要提供服務之主管機關併為管理
- 法律字第 11003502950 號
有關國人得否認領俄籍代理孕母所生子女並辦理相關戶籍作業,戶政機關於受理人民申請認領登記時,自應調查證據、認定事實,據以判斷是否符合認領之要件
- 秘台廳民三字第 1100002355 號
關於新增「簡易戶籍謄本」核發項目之建議案
- 發法字第 1100002579 號
營業小客車車牌號碼如與其他相關車輛資料對照、組合、連結後,仍可識別特定當事人者,即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若蒐集此類資料在客觀上並非基於場所進出管理特定目的之唯一或最小侵害方式,恐難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款「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之規定
- 法矯字第 11004001190 號
檢送修正之「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標準表」,名稱修正為「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類別、容額、指揮執行基準表」,並自 110.03.01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