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0903513100 號
有關日據時期出生別之排列順序,按日據時期之臺灣習慣上,對於子女之稱謂,均按長、次…之順序稱呼;財產繼承上,繼承人亦係依出生男子之長次稱長男、次男及三男
- 法律字第 10903513030 號
有關陸籍子女因疫情因素無法返臺,致未能符合在臺居住或停留期間逾183 日之法定要件,應非屬民法上之請求權時效之問題,是否得以適用民法第 139 條予以延長,尚有疑義,爰請貴署釐清後並本於權責審酌
- 法律字第 10903513000 號
區分地上權係取得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之使用權,並非對標的物具有全面支配之物權,其與所有權之權利內涵並非相同,性質上難謂屬所有權
- 法律字第 10903513020 號
關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與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所訂契約,尚難僅因社福基金會之副董事長與婦聯會主任委員為同一人,逕認其有財團法人法第 15 條利益衝突之情形,仍應由主管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
- 法律字第 10903513010 號
信託關係成立後,信託財產名義雖屬受託人所有,實質上並不認屬受託人自有財產,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並依信託契約之內容及委託人意欲實現之信託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 廳少家一字第 1090024840 號
檢送學校進行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相關流程圖、個別化需求評估與輔導處遇及成效檢核表、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供法院辦理少年業務參考
- 檔應字第 1090005637 號
各機關(構)核准民眾複製檔案,如同意民眾自行以手機等設備翻拍檔案者,依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收取閱覽、抄錄之費用,至於複製則免收費用
- 法律字第 10903512950 號
合夥解散後,須行清算完結程序後,合夥關係始為消滅,故合夥如未清算完結,合夥關係仍應視為存續,並得作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處罰對象
- 法律字第 10903512470 號
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性質應屬財團法人法所定之財團法人。地方性財團法人如符合財團法人法第 4 條第 3項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規定,得申請變更為全國性財團法人,惟如老人福利法等相關法規就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 秘台廳民三字第 1090025117 號
有關各地方法院辦理非訟事件之文書製作事宜
- 發法字第 1092001163 號
「犯罪前科」係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之特種個人資料,除符合同條第 1 項但書各款之一規定外,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
- 廳少家一字第 1090024688 號
檢送「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就業服務措施」及「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就業協助資源使用一覽表」,以供法院辦理少年業務時參考
- 法律字第 10903512900 號
臺灣在日治時期本省人間之親屬及繼承事項不適用日本民法親屬、繼承編之規定,而依當地之習慣決之,倘具體個案如當事人仍有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並以法院判決為準
- 法律字第 10903512270 號
關於財團法人法就董事會運作之適用疑義之說明
- 廳少家一字第 1090023993 號
檢送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 110 年度第 1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
- 院台廳民一字第 1090022060 號
關於「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之適用疑義
- 法律字第 10903512230 號
有關貴署所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債權憑證是否有行政執行法所定執行期間之限制乙案,惟貴署追繳押標金倘未符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規定要件,即不得移送行政執行,從而亦無適用行政執行法第 7 條第 1 項執行期間之問題
- 發法字第 1090019035 號
公務機關為執行法定職務,得本於職權調查相關事實及證據,蒐集取得自其他公務機關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然於蒐集時仍應注意比例原則之要求
- 法律字第 10903511240 號
當事人依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但書規定,得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公開捐款者資訊,是財團法人可事先主動於對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告知得書面表示反對公開,或提供公開與否之勾選選擇
- 院臺綜字第 1090098375 號
收件章係機關於收受文件時使用之章戳,用以證明機關收受文書並據以登錄收辦後續作業,該章戳非屬騎縫章性質,爰未於同一文件逐頁加蓋
- 法律字第 10903511860 號
倘財團法人法施行前已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其改選董事如與財團法人法規定不符者,應依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第 1 項辦理補正
- 法律字第 10903509100 號
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原則上應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亦得從各區分所有人全體之約定,惟尚不得僅由部分區分所有權人相互間,就應有部分比例重為協議,將共同使用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之權利範圍,作部分調整
- 法矯署醫字第 10906003910 號
- 法律字第 10903512770 號
遺囑信託係委託人以遺囑方式設立,以立遺囑人死亡時遺囑始發生效力,委託人自身不可能享有信託利益,故遺囑信託以信託利益之歸屬而言,應屬他益信託
- 廳少家一字第 1090023669 號
桃園市政府函知私立懷幼院自 109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8 月31 日停辦事宜,法院如有與該機構辦理安置輔導之情形,應予妥適處理,以維兒少權益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90024222 號
檢送「法院辦理科技設備監控處分之處理原則」及「法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例稿」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90024003 號
法院辦理民事司法互助請求相關業務,應確實依請求互助事項,按各規定分別聯繫相關機關(構)辦理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90023469 號
國民法官法業經總統公布,請各法院至總統府公報網站下載廣傳
- 法律字第 10903512740 號
如財團法人係為辦理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須購買外國貨幣用以支付業務上之費用,非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所定保值、投資之財產運用方法,財團法人自無需經主管機關訂定項目及額度後始購買
- 法律字第 10903511850 號
有關財團法人為「贊助行為」是否屬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定應主動公開之事項,考量「贊助行為」可能有多種態樣,應視個別財團法人具體贊助行為之內容是否具有捐贈之性質而定,尚無法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