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15年度岡小字第91號民事判決
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甚明。
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甚明。
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甚明。
另按「下列人身保險契約金錢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一)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以下簡稱壽險)契約、年金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解約金未逾保險法第123條之1
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機車),行經○○市○○區○○○路與該路000巷口處時,因行車不當撞擊訴外人林○○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致林○○受傷,因系爭機車已向原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原告因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三、經查:㈠系爭保險非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129條之1、第132條之1、第135條之4規定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有富邦人壽保險公司之陳報狀可稽(見執行卷);㈡抗告人
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甚明。
又原告既承保系爭車輛並已為被保險人童秀美給付修復費用,揆諸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即得代位其行使對被告之前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又保險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致系爭車輛受有損害,原告因此受有系爭車輛維修費用新臺幣(下同)212,849元之損害,原告已依保險契約理賠,因此依保險法第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為此,爰依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及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給付經計算折舊後之維修費用15萬9,340元等語。
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213條第2項、第203條亦分別定有明文。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三、被告於倒車時疏未注意後方其他車輛狀況,即貿然駕駛貨車倒車,因而與系爭客車發生碰撞,導致系爭客車之右側車身受有損害一節,業如前述,則依保險法第53條第1項、民法第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