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簡字第2006號刑事判決
證據並所犯法條一、訊據被告陳柏雅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伊沒有要妨害名譽及個資,伊要公開告訴人李杰說過的話,告訴人向伊敘述時的態度很驕傲,伊純粹陳述事實,事後伊才知道護照
證據並所犯法條一、訊據被告陳柏雅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伊沒有要妨害名譽及個資,伊要公開告訴人李杰說過的話,告訴人向伊敘述時的態度很驕傲,伊純粹陳述事實,事後伊才知道護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39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孋儀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上易字第363號上訴人即被告黃星皓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3397號中華民國
②就加重誹謗犯行,其張貼文章內容與照片均屬真正,以原告從事教職,其品行生活有公益性而屬可受公評事項,不構成妨害名譽。
二、公訴意旨認如犯罪事實欄二㈡所示被告妨害名譽犯行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起訴法條尚有未洽,因兩者社會基本事實同一,應逕予變更。
查告訴人與楊蘭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事件、告訴人與許瑋纓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與聲請本票裁定民事事件、吳芃萱與楊蘭間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事件、吳芃萱提告許瑋纓妨害名譽刑事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378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韓念凱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
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現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他字第381號偵查中。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635號原告戴○○被告林嘉麗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5年度易字第460號),經原告提起
在新北市新莊區福壽街(地址詳卷)鐵門前,基於恐嚇之犯意,先以辱罵三字經及吼叫等方式恫嚇劉成方,復將樓梯間地上擺放之木椅毀損,並以腳踹、手持椅腳及滅火器等物敲打鐵門數下(妨害名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625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啟豪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4
依生活經驗及智識水準尚能認知係因上開爭執事項,一時口不擇言,一般人仍得基於對事實之認知加以判斷,不致因此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產生減損,又查無其他證據足資佐證被告主觀上係本於妨害名譽之意而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115年度彰簡字第290號原告解茹茵訴訟代理人蔡委承被告雲慶瑋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5年度簡字第
17日20時05分許,前往高雄市○○區○○路000號林穎抒經營之阿信風味料理店,對林穎抒為騷擾行為,朱致昂見狀趨前制止,A02因而與朱致昂起口角,A02竟基於恐嚇及妨害名譽之犯意
又誣告行為對於被誣告人之名譽、信用,亦大都有所妨礙,故誣告罪之內容,已將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吸收在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514號原告康雅青被告白世欽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5年度易字第50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審簡字第65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政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202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勝宏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經治療後個案目前仍有症狀,建議持續接受治療」等語,未見判明病因緣起與本件事故之關聯性,且原告罹病就醫時間與本案發生時間亦不盡相同,再以原告亦自陳與被告間尚有多起恐嚇、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59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一斌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