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5年度雄補字第487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487號原告陳富子被告黃武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487號原告陳富子被告黃武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⒉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8萬8000元,並自民國112年8月1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萬2000元。
二、查本件兩造起訴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並向本院聲請訴訟救助,經本院113年度救字第5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而暫免繳納訴訟費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425號原告黃幸華訴訟代理人羅盛德律師被告謝秀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屏簡字第256號原告薛曉佩被告許晏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175號原告黃峰珠訴訟代理人謝覲宇上列原告與被告吳黃春妙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500
告黃信雄被告廣澤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世堂被告樂泉享受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泉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1047號原告連淑美一、上列原告與被告蘇彥同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
號原告李兩鄭訴訟代理人桂祥晟律師被告章佩琳歐芳霖許可以上列原告與被告章佩琳等3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1013號原告廖秀鳳兼送達代收人湯士生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煥鈺、陳寶猜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2627號原告許銘錠被告合食餐飲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柏升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合食餐飲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540號原告郭于緁被告常震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桃簡字第110號原告吳玟慧訴訟代理人林政瑋被告李金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桃簡字第84號原告鄭華被告陳少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對聲請人所有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1030號請求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695號原告羅繼祖訴訟代理人劉怡廷律師被告吳淑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辰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維怡訴訟代理人張啓祥律師蔡宜真律師被告盛涵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夏士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訴訟代理人黃一鳴律師蔡孟遑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陳奕昕律師(言詞辯論終結後解除委任)被告康松茂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桃簡字第2278號原告陳彩雲被告許世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
即郭耀南之承受訴訟人)郭旻珍(即郭耀南之承受訴訟人)兼共同訴訟代理人郭旻敏(即郭耀南之承受訴訟人)被告楊秉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