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5年度桃簡字第184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桃簡字第184號原告梁姬玲訴訟代理人黃心一被告陳敬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桃簡字第184號原告梁姬玲訴訟代理人黃心一被告陳敬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沙簡字第739號原告蔡錦釵被告鄭承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雄簡字第2637號原告傅燕文訴訟代理人黃韡誠律師龔柏霖律師被告謝崇柏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131號原告白嘉進被告林佩儀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
㈡被告就系爭合約合建之土地於108年6月11日向雲林縣政府取得建築執照(108)(雲)營建字第00653號,因原告拒絕遷讓房屋以致於無法拆除舊房屋興建建築造執照所載之
朱俊雄律師王韻茹律師被上訴人邱綉富訴訟代理人蔡玫眞律師參加人邱文慶訴訟代理人張克西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辛秀娟謝正偉謝仁翔辛行健共同訴訟代理人陳鴻謀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中簡字第1348號原告陳世宗被告陳輝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中簡字第1346號原告張永春被告黃志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苗簡字第229號原告謝政光被告謝秀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黃正德黃玉玲黃玉心被上訴人內政部法定代理人劉世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251號反訴原告即被告賴佳呈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李麗美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上字第167號上訴人曾王美麗曾玲婷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合盛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不服中華民國
又租金等相關費用請求並非遷讓房屋之附帶請求,應合併計算其價額。附帶請求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其於起訴前所生部分,數額已可確定,亦應併算其價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簡字第2376號原告黃梅被告林昱達上列原告與被告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執字第3923號債權人何陳金美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彭樂友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聲請駁回
即被告陳建銘戴宜芳即罐軍小吃店李士垚被上訴人即原告莊錦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簡字第882號原告劉為宸被告鍾蓓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桃簡字第1855號上訴人即被告陳阿春被上訴人即原告陳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7日以114年度店簡字第706號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註:即相對人)於繼承被繼承人黃秀文之遺產範圍內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