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970號民事判決
年度司聲字第1970號聲請人張財源相對人張瓊月郭湅淙郭建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年度司聲字第1970號聲請人張財源相對人張瓊月郭湅淙郭建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北補字第3167號原告賴純娟被告吳啓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告金鑫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被告李信一被告金鑫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信一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4297號原告許守志訴訟代理人劉冠廷律師張道鈞律師被告黃美月訴訟代理人吳仲立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查系爭房屋之價值依原告所提出113年期房屋課稅現值資料,其現值為22萬9,900元,是就聲明第1項遷讓房屋部分,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22萬9,900元計算。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90號上訴人吳秀英被上訴人王怡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74號異議人何水源相對人松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鍾宏奇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異議人對於本院書記官民國
王仕升律師複代理人蕭桂芬被告許祐豪(原名許源惇)居基隆市○○區○○街00號00樓(指定送達址)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871號原告黃炎山黃信義被告黃信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岡簡字第274號原告李侯麗珠被告高亦欣(即鄧君豪之承受訴訟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548號原告許宏翊被告許瓊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岡簡字第445號原告馬許水衽被告高亦欣(即鄧君豪之承受訴訟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414號原告熊欣榮被告林羽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214號原告吳德風被告陳漢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中補字第3748號原告黃奕嘉上列原告與被告吳美瑜間因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基簡聲字第13號聲請人基隆市政府法定代理人謝國樑代理人洪瑞宏上列聲請人聲請閱覽本院110年度基簡字第47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年度重訴字第252號原告劉欣典訴訟代理人康進益律師複代理人康琪靈律師訴訟代理人康鈺靈律師被告劉瓊瑞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1128號上訴人楊志賢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廖昭量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679號原告丁鉑逸被告林文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988號原告王麗華訴訟代理人賴元禧律師被告黃式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