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4年度鳳簡字第820號民事判決
訴訟代理人車世昌車立勳被告王安民王安屏王安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訴訟代理人車世昌車立勳被告王安民王安屏王安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年度訴字第589號原告王振龍訴訟代理人馮如華律師被告王厚升訴訟代理人趙家緯律師訴訟代理人林承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號原告陳桂蓮訴訟代理人江明軒律師被告羅琦羅康銀蔭(即羅琦之母)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被告洪○理(真實姓名住所均詳卷)兼法定代理人洪瑞璞徐兆安共同訴訟代理人楊仲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921號原告陳智翔被告楊印錡即楊晋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7
系爭租約已於113年9月30日經被上訴人合法終止,是上訴人於被上訴人終止系爭租約後請求遷讓房屋後仍繼續占有系爭房屋,即受有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被上訴人受有相當於租金之損害
嗣原告向本院民事執行處對被告聲請遷讓房屋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121446號執行事件受理在案,系爭租約遂於114年1月13日法院執行點交時經雙方合意終止
洪匡毅共同訴訟代理人李志澄律師被上訴人黃軒鶴法定代理人黃延福訴訟代理人鄭伊鈞律師受告知人黃得利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員司調字第41號聲請人張志成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震紳間遷讓房屋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
115年度補字第657號原告李紀堯黃浡珅被告翁淑華黃紫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810號原告林琬瑄被告李英武上列原告與被告李英武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捌萬壹仟參佰元
二、兩造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下稱系爭事件),經本院114年度中訴字第12號判決並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即相對人連帶負擔百分之89,餘由原告即聲請人負擔,而已確定在案,經
訴訟代理人張珮琦律師複代理人賴柏霖律師被告DENNISPRINCENWAZULU(中文名:王子)訴訟代理人何治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壢簡字第812號原告曹爾瑋被告黃佳蓉邱佑竹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74號聲請人張文俐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鄭隆鈞等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聲請停止執行,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再字第53號聲請人張文俐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鄭隆鈞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本院114年度上字第593號確定裁定
796號原告何樹靜訴訟代理人劉怡廷律師被告周文賢訴訟代理人郭群裕律師王舒蔓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418號原告林佳錡訴訟代理人蔡侑臻被告駱怡如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預納裁判費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即被告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上訴人繳納裁判費。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495號原告方鐘儀訴訟代理人鄭光婷律師被告范氏蔞林延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