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5年度桃補字第454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桃補字第454號原告李麗凰被告張晟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桃補字第454號原告李麗凰被告張晟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742號原告黃志哲被告周玉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竹簡字第36號原告郭兆銘被告童錫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4日辯
(三)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80萬元,並自民國114年2月8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3萬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982號原告陳甘棠訴訟代理人劉琦富律師被告陳美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
㈡原告及田秀華曾於113年6月18日對被告林献津、林瑞芳提起請求遷讓房屋等訴訟,經本院114年度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認定系爭土地為原告及田秀華所共有,而坐落系爭土地上之
然查,聲請人與被告5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之民事訴訟事件,業經本院以113年度重訴字第169號為民事判決,其中本院以聲請人是否為A屋之事實上處分權人、被告5人是否無權占用B
原告胡祥賢訴訟代理人戴維余律師林若婷律師被告沈柏佑沈壽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115年度中簡字第1701號原告雲桂春訴訟代理人黃昭彬被告洪碧蓮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橋補字第772號原告吳麗珍一、上列原告與被告王張桂美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年度補字第416號原告沈永勝被告張振斌姜玥彤蔡東梅即川香香手工酸辣粉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415號原告劉淑美被告楊正仁顏淑惠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2703號原告楊孟穎訴訟代理人鄭大任律師被告陳金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39號原告李兩鄭訴訟代理人桂祥晟律師被告章佩琳歐芳霖許可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沙簡字第348號原告張育綸被告陳秀鳳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沙簡字第347號原告陳金釵被告吳永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陽利志(即陽秀燕之承受訴訟人)陽紹全(即陽秀燕之承受訴訟人)陽賢輝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葉仲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桃補字第488號原告翁嘉麟被告簡語婕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1712號原告成恩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丁元訴訟代理人蘇俐萍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劉俊宏等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2747號原告林春雄被告張正曄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正曄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