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248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48號上訴人許碧良被上訴人林昌熹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5年4月3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48號上訴人許碧良被上訴人林昌熹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5年4月3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救字第75號聲請人即原告林振右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林進業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115年度重訴字第148號),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2419號原告張慶雄被告林晨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8日所為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349號原告陳平鳳上列原告與被告蔡木樹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斗簡調字第191號原告林清河訴訟代理人張家豪律師被告陳家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足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聲字第302號聲請人簡文珊相對人葉秀錦楊文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1905號原告徐佩玲被告吳宜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584號原告吳潘彩雲訴訟代理人李紀穎律師被告龔嘉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業經本院112年度訴字第746號民事判決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即相對人負擔。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再字第4號再審原告何友仁再審被告何友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再審原告對於本院民國108年3月4日所為之107年度訴字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上字第159號上訴人台灣鄭美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鴻運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鄭鴻銘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二、本件原告與被告黃常綸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起訴程式顯有不備,應定期命補正。及本件訴之聲明共計三項,依上開規定,應合併計算訴訟標的價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簡字第459號原告陳淑子被告陳建安之全體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1263號原告林秀錦被告陳東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桃補字第615號原告游芷鎔被告初彼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
619號原告呂俊達訴訟代理人曾家貽律師蔡榮澤律師劉彥呈律師被告郭來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378號原告劉家華被告黃哲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1808號原告梁修雄上列原告與被告徐仁鋒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字第168號上訴人王靜玉被上訴人王萬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
號原告林偵梓訴訟代理人宋明政律師葉婉玉律師被告正健汽車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堃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