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失公平
「極為不公平」的意思,法律對於特定事項有顯失公平的情況,經常訂有一定的平衡機制,以維持公平合理的法律秩序。 例如:甲與乙機關雙方簽訂行政契約後,本來雙方都應該依照契約來履行,但日後發生突發狀況,情事有重大變更,是訂立契約當時沒辦法預料得到的情形,如果要求履行原來的契約顯失公平,當事人的一方可以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47條)。
身分構成要件
請參考身分犯之概念。
性別工作平等
為了保障性別工作權的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的精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意旨參照)。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的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亦不得有於任職期間遭懷孕歧視、職場性騷擾等情形。
似有未合
似乎並不符合的意思。
家事事件
適用家事事件法處理的事件。包含家庭成員間關於親屬、繼承的一切紛爭,也包括家庭暴力、兒少保護安置及精神病人強制住院等等。
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是隨稅基的增加而按其級距提高的稅率。累進稅率的選定,是把稅基的數額先劃分等級,再就不同等級規定其應適用的稅率。我國所得稅法規定的綜合所得稅就是採累進稅率,依據財政部的公告,110年度綜合所得淨額於新臺幣(下同)0元至540,000元間稅率為5%,於540,001元至1,210,000元間稅率為12%,於1,210,001元至2,420,000元間為20%,於2,420,001元至4,530,000元間為30%,於4,530,001元以上者為40%。
牌照稅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第1項規定,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的交通工具(包括汽車、機車、船舶),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此稅目是由各直轄市及縣(市)徵收的地方稅。納稅義務人是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徵收率是按照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車)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最大馬力劃分等級,以及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該法第6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的徵收率,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此外,若是屬於該法第7條規定的交通工具,例如軍隊裝備編制內的車輛,則免徵使用牌照稅。
擴張解釋
一種解釋法律的方法,其內涵尚未統一,可能指「為了正確適用法律於個案,基於立法目的而逾越文義範圍的解釋(目的性擴張)」;也可能是指「在可能文義範圍內,適用較一般理解更為擴張的解釋」。
資力
財富、財力
重傷害
為刑法之罪名,規定於刑法第278條。至於重傷害定義規定於同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