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字第 11503501650 號
「權限委託」係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律具體授權或概括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將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同一行政主體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並應踐行一定程序要件,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院台廳司一字第 1150500118 號
放寬候補法官自候補第 2 年起,得獨任審理案件之範圍,及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1 款所定之詐欺犯罪案件及刑事訴訟法第 284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之案件
法律字第 11503500850 號
私益信託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自須以受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惟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或特定,但須可得確定,此涉及信託契約具體個案之解釋與事實認定,請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審認之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40035970 號
關於「法院核發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參考作業要點」第 7 點第 1 項第 2 款所定「處遇計畫如需費用時,其費用負擔之方法」,其具體意涵及實務裁定應如何記載等疑義
個資籌法字第 1150000083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個人,僅指現生存之自然人而言,故涉及動物病歷資訊、動物疾病名之部分,尚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至於公布上開資訊如另涉及飼主之個人資料,需視是否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法定情形之一,始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5110 號
因發現收容人利用書信之管道,對外從事騷擾、恐嚇、詐欺,甚至指揮操控外界人士從事犯罪行為,請各矯正機關加強防範收容人利用書信從事違法行為,並依說明事項辦理,及早介入,積極查辦,以降低對社會之危害
法律字第 11503500460 號
有關不動產自益信託契約已約定委託人死亡時信託契約終止,則委託人死亡時,得否由部分繼承人代全體繼承人辦理塗銷信託登記疑義,此因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 128 條規定之解釋適用及信託登記實務,須由內政部本於權責審認之
法矯署醫字第 11406004300 號
因應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新增「入機關前經醫師診治取得且有急迫性須繼續使用之藥品」,收容人得填具申請表申請由外界送入,提示收容人申請外界送入藥品相關規定
法律字第 11403516090 號
有關處理公司登記案件涉及民法第 550 條規定委任關係消滅,是否承認外國法院確定裁判問題;及公司法第 30 條第 4 款規定之「受破產之宣告」,是否包括外國法院依外國法所為之破產宣告等疑義之說明
法律字第 11403515770 號
信託監察人依信託行為產生者,原則上應先向指定或選任之人洽詢是否同意其辭任,若無指定或選任之人或指定或選任之人不為同意時,方得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辭任。公益信託於信託行為約定信託監察人之選任方式是否妥適,宜由主管機關基於信託監察人制度在於監督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立法意旨,本於職權審認之
個資籌法字第 1140002435 號
虹膜作為生物特徵資料之一種,雖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所列之特種個人資料,然因其與指紋同具有高度人別辨識功能,仍受同法有關一般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規範之保障
秩序罰
又稱狹義之行政罰、行政秩序罰,指行政機關為維護行政上的秩序,達成國家行政目的,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法所裁處的罰鍰、沒入、或其他具有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如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剝奪或消滅資格或權利之處分、影響名譽之處分、警告性處分等),目的在於維護行政秩序、及追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的責任。 例如:對道路交通違規者(如闖紅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所裁處之罰鍰處分。
任意偵查
刑事偵查之方式,可分為「以強制處分進行偵查」與「任意偵查」二類,前者因干預人民之基本權,依法律保留原則,以有法律明文規定者始得為之;後者則因未干預人民之基本權,故雖無法律明文,檢察官或司法警察亦可使用較不侵犯他人權益之任意偵查方式來發現真實。
授權命令
「授權命令」是學理上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所做的分類,以行政機關訂定命令時有無法律授權作為區別標準,如果是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的命令,稱為「授權命令」;如果沒有法律授權,而是基於行政機關職權所訂定的命令,就稱為「職權命令」。
矢口否認
被告否認犯罪,但與事實不符,不被採納。
要屬無疑
確實有根據、沒有疑問
行政管制行為
行政管制行為,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達成行政目的,所採取干涉人民自由或權利的行政行為。
簡易訴訟程序
各個訴訟事件的情節有輕有重,對於情節較單純、或本質上適宜迅速終結的訴訟事件,行政訴訟法規定有該類事件要踐行的訴訟程序,就是簡易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 例如:不服的核課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的,要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就是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代理權
基於法律規定或本人的授權而取得的一種法律上地位。合法取得代理權的代理人可以代理本人為意思表示及代受意思表示,代理行為的效力,直接及於本人。代理人得代理本人為財產行為(如:簽訂買賣契約、訂定抵押權設定契約等), 但身分行為(如:結婚、離婚等),原則上必須本人親自為之,不得代理。
告誡
依照行政罰法規定,有一種行政罰的類型稱為「警告性處分」, 而「告誡」就是屬於「警告性處分」的一種。其目的是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告誡處分的相對人,警告、勸誡其下次不可再犯。
公設辯護人
法院職員之一,經國家考試晉用,其職務係經審判長指定後,擔任具體個案被告之辯護人,協助被告保障其訴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