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廳少家一字第 1150015081 號
檢送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補助辦理「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及精神病早期介入計畫」醫療機構服務窗口及特別門診服務概況
- 法律字第 11503505670 號
有關結婚或兩願離婚證人簽名,尚非須限於結婚或離婚登記時為之。惟該等書面之證人簽名是否為真實、證人是否親見或親聞當事人確有結婚或離婚之真意,是否已該當證人之要件而得為戶籍登記,此因涉個案事實之認定,仍請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審認之
- 法律字第 11503504850 號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無準用民法「親屬編」規定。故有關同性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而生之子女,尚無準用民法第 1061 條所定婚生子女之規定
- 法矯署安字第 11504004450 號
為保障收容人訴訟權益,自 115.06.15 起,辯護人或律師得使用電話或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預約現場律師接見,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 法律字第 11503504670 號
關於民法修正前養父單獨收養效力疑義,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請參酌本部意見,本於權責審認,如有爭議宜請當事人循司法程序解決
- 法律字第 11503504870 號
有關農會於民國 60 年以前辦理商業登記,擬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118條規定辦理撤銷該等商業登記疑義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503504780 號
有關海洋保育法第 14 條第 1 項公告禁止採捕三棘鱟之規定與現行地方政府依據漁業法第 44 條第 1 項公告三棘鱟相關禁限制之法規競合問題之說明
- 院臺法字第 1151011170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 115 年 5 月 8 日生效
- 法律字第 11503502930 號
有關部分共有人出售共有土地全部,並持經法院准予備查之仲裁判斷書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該仲裁判斷之內容如係命當事人為一定之給付且具有執行力者,其執行力則可擴及於仲裁法第 37 條第 3 項各款所規定之人
- 北市法三字第 1153018963 號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辦理國賠事件時,不受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拘束,及其餘相關疑義事項之說明
- 院台廳司二字第 1150500529 號
檢附「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全文及「司法院使用 AI 指引實務 Q&A」
- 個資籌法字第 1150000700 號
商標法第 11 條固明定商標專責機關應對外公開商標註冊簿,惟登載事項所涉「姓名」、「住居所」等個資,如僅係依商標法第 110 條概括授權訂定之同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第 3 款規定登載,則系爭商標代理人蒐集該等個資,尚難認與個資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3 款「合法公開」之要件相符
- 法律字第 11503503340 號
考量信託監察人及遺囑執行人係為保障受益人及實現遺囑人之意思,具有相當之公益性,是「信託監察」、「遺囑執行」、「遺囑執行人」似不宜作為公司之營業範圍,亦不宜為公司名稱之一部,但因涉公司法、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規範,仍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本於權責審酌之
- 法廉字第 11505001490 號
法務部就地方機關首長擔任某宮廟特定祭典活動「總爐主」是否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適用進行說明,仍需依各該宮廟相關組織編制及管理章程並審酌其職務內容依具體個案認定
- 法律字第 11503503100 號
地方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申請變更為長照財團法人,主要業務雖有變動,仍為同一地方主管機關管轄,並未變更主管機關,非屬改隸問題。又該情形未明文規定準用改隸辦法,亦無法準用之。另是否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之設立要件,應逕洽該條例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 法律字第 11503502580 號
信託業者辦理不動產信託,若依信託契約約定,受託人實質上已無管理或處分出租信託財產之權限,而僅為信託財產形式上之名義人者,則已構成消極信託。個案是否屬消極信託,仍應視具體契約內容及事實認定之
- 秘台廳民三字第 1150005102 號
釋示有關律師經遴任為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之民間公證人,是否應加入公證人公會之疑義
- 法律字第 11503503680 號
有關所詢某財團法人未依遊說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期限申請主事務所變更登記,如依職權調查具體事實後認定符合構成要件,因遊說法第 23條法定最低罰鍰額高於行政罰法第 19 條職權不處罰規定罰鍰上限,除有行政罰法第 8 條但書規定情事或遊說法另有規定外,主管機關僅得於法定罰鍰金額範圍內裁量處罰
- 法律字第 1150350235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5 項修正草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503503540 號
財團法人之成立係以捐助財產為基礎,應以捐助財產之孳息及設立登記後之各項所得,辦理各項設立目的業務,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時,應以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為限,並應符合普遍性及公平性原則,以達財團法人設立之宗旨與防免獎助或捐贈過度集中
- 法律字第 11503503530 號
就信託行為約定信託監察人之選任方式是否妥適,宜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審認約定之選任方式,是否可選任具備監督受託人執行信託事務之能力且與受託人不具有利害關係之信託監察人,以及是否可合理期待信託監察人能善盡職責而定
- 法律字第 11503503520 號
受輔助宣告人立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無須經輔助人同意。民法上「受讓」以具備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之法律行為為必要,「繼承」則以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發生為要件,故民法第 1102 條規定之「受讓」,解釋上應不包含因「繼承」而取得財產之情形
- 法矯署安字第 11504001130 號
為強化應變機制及危機處理能力,預防收容人利用開啟舍房門危害戒護安全及外力強行入侵事件,請各矯正機關重行衡酌機關警力配置、收容特性及設施設備建置情形等,檢視修正所訂定「夜間及例假日開啟舍房門」作業程序,並衡酌戒護安全需求,實施演練,強化應變機制及危機處理能力
- 法律字第 1150350304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倘因退休或離職致身分改變,其通報義務是否消滅疑義乙案之說明
- 個資籌法字第 1150000148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稱「學術研究機構」,係指合法設立且受我國主管機關管轄之非公務機關(不包含研究生個人),其設立目的、宗旨或主要任務係從事學術研究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