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行政法院 114 年度上字第 133 號 判決115.04.29案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 最高行政法院 114 年度上字第 445 號 判決115.04.28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最高行政法院 114 年度簡抗統字第 2 號 裁定115.03.03案由:跟蹤騷擾防制法。
-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大字第 1405 號 刑事裁定115.02.03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行為人未施強暴、脅迫、藥劑、詐術或催眠術,而以偷拍方式,對不知情之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不該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構成要件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153 號 民事裁定114.11.16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869 號 刑事判決114.11.04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被告提起合法上訴後,除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之「一部上訴」外,上訴效力原則上及於原判決罪刑及沒收部分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057 號 民事提案裁定114.10.30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大字第 1405 號 刑事提案裁定114.09.09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397 號 民事判決114.08.20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抗字第 856 號 民事裁定114.08.05案由: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聲明異議。民事訴訟法第106條準用第104條第1項第3款所謂「訴訟終結」,在為假扣押供擔保,並已實施假扣押執行之情形,如債權人就假扣押保全之請求已提起本案訴訟且已敗訴確定,而假扣押執行程序尚未撤銷,債權人仍須撤回假扣押執行程序,使得謂與該條款所定之「訴訟終結」相當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371 號 民事判決114.07.09案由:請求損害賠償。假處分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處分所受之損害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大字第 544 號 民事裁定114.06.19案由:請求給付貨款。
- 最高行政法院 114 年度大字第 1 號 裁定114.06.03案由:有關行政執行事務。
-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大字第 1958 號 民事裁定114.05.22案由:請求確認自辦市地重劃會不成立等。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大字第 4096 號 刑事裁定114.05.13案由:加重詐欺等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所稱「其犯罪所得」,係指行為人因犯罪而實際取得之個人所得而言
- 最高行政法院 113 年度徵字第 2 號 提案裁定114.03.26案由:有關行政執行事務。
- 最高行政法院 113 年度交上統字第 2 號 判決114.02.19案由:交通裁決。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5354 號 刑事判決114.02.11案由:妨害性自主。一、數罪併罰案件之定刑,非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行為人(受刑人)之權益更有實際重大影響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大字第 4096 號 刑事提案裁定114.01.07案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303 號 刑事判決113.12.04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一、緣行為人同時為普通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全文31條,除第6、11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外,自同年8月2日施行生效(下稱新洗錢法),其中關於一般洗錢罪,修正前洗錢防制法(下稱舊洗錢法)第14條「(第1項)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大字第 840 號 民事裁定113.10.17案由:請求解任董事職務。
- 最高行政法院 112 年度抗字第 385 號 裁定113.08.07案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大字第 1305 號 民事裁定113.07.25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544 號 民事提案裁定113.06.26案由:請求給付貨款。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1303 號 民事裁定113.05.15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審級制度
為了確保法院審判的公平與正確,法院分為不同的層級,由上級法院對於下級法院進行行政上的監督,並於當事人不服裁判請求救濟的時候,審查下級法院的裁判。
顯有未洽
顯然有不適當的情形。
從犯
是舊刑法對於「幫助犯」的用語,幫助犯規定於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以幫助正犯犯罪的意思,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構成幫助犯。構成幫助犯時,依刑法第30條第2項,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而非
而不是
通常法院
憲法第77條及第82條分別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依前述規定所設立的法院,如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等,都是通常法院的一種。
高權行政
又稱公權力行政、公法行政,指行政機關居於統治的地位,適用公法規定行使公權力所為的各種行政行為。所使用的方式,通常為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或地方自治規章等,因為在行使公權力時,行政機關的地位優於相對人,其行政行為對相對人具有強制力,進而能對相對人的權利或自由進行限制、或課予一定的義務或負擔。 例如:代表國家執行道路交通違規取締勤務的警察,對於當場發生闖紅燈違規且未領有駕照的違規行為人,可予以攔停舉發違規,並禁止其駕駛。
行政慣例
行政機關對於某類事件反覆地以相同的方式處理,形成規律,這樣的處理方式可能逐漸成為「行政慣例」。但行政慣例欠缺法律的基礎,基於法律保留原則,不可以用行政慣例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只能在不牴觸法律的前提下,透過憲法的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自我約束,依照其向來的行政慣例來處理事務,而間接對人民產生效力。
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是隨稅基的增加而按其級距提高的稅率。累進稅率的選定,是把稅基的數額先劃分等級,再就不同等級規定其應適用的稅率。我國所得稅法規定的綜合所得稅就是採累進稅率,依據財政部的公告,110年度綜合所得淨額於新臺幣(下同)0元至540,000元間稅率為5%,於540,001元至1,210,000元間稅率為12%,於1,210,001元至2,420,000元間為20%,於2,420,001元至4,530,000元間為30%,於4,530,001元以上者為40%。
適法性監督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自治事項,僅能為「適法性監督」(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文第2段參照),亦即針對各地方自治團體所辦理的自治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僅能審查有無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的法規等情形,若有違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得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第4項參照)。也就是說,中央主管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自治事項的監督,只及於自治事項的處理有沒有違法,如果沒有違法,僅是涉及自治事項的處理妥不妥當,中央主管機關就不能干涉了。
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條例雖未明確定義「轉型正義」,惟該條例第1條第2項前段規定:「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其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依本條例規劃、推動之。」在該條例使用的「轉型正義」概念,是指一個社會經歷威權統治並已民主化後,針對該期間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相關不法行為、結果所從事的善後工作,藉以落實正義、達成和解。相關工作,包括:(一)開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四)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4條第2項參照)。藉由這些善後工作,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並促進社會和解,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並針對違法取得之財產予以調查、返還、追徵,並為必要之權利回復。這些措施的目的在於使因威權統治期間不法行為而受害的人民及其親族所承受的苦難為社會所知,為其等平反,並揭露原被隱藏的不公義,以積極的作為與態度轉變威權統治期間不義行為的負面影響,重新使分裂社會得以團結與和解。 轉型正義並非是轉型正義條例創造之法律概念,而是許多經歷分裂的國家、社會為重新團結與和解的一種基本哲學。雖然,本於同一基本哲學下,可能仍存有不同的落實的具體作法或分歧見解,但歷經種族分裂後而新創的南非憲法結語,正體現了重新使國家團結與和解的轉型正義基本哲學中,具代表性的一個成功例證:「本憲法旨在提供一座具歷史意義的橋樑,以連結這個國家的過去與未來,前者是一個充滿了摩擦、衝突、被掩蓋的痛苦與不公不義的分裂社會,而後者將以對人權、民主,以及所有南非人,不分膚色、種族、階級、信仰、性別的共有共榮的承諾為前提。欲達國家團結,所有南非人的富裕以及和平,需要所有南非人民的和解和社會的重建。本憲法的公布施行,提供南非人民安全的保障,以免於過去的分裂與摩擦,以及其造成的嚴重人權侵害案件、對人道原則的暴力破壞,以及充滿仇恨、恐懼、罪惡與復仇的惡習。這些問題現在都可以根據以下共識來解決:我們需要瞭解而非復仇,需要修復而非報復,需要和解共生,而非尋找代罪羔羊。為促進和解與重建,我們需要提供赦免給過去因為政治目的或在矛盾與撕裂當中犯下的行為、疏忽或侵害。為達此目的,依本憲法成立之國會應制定法律,限定明確日期,亦即一九九0年十月八日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之間,並建立相關的機制、標準、程序,以及若是需要的話,法庭的建置,以利該法通過後赦免案的處理。藉由這部憲法和這些承諾,我們南非人民為這個國家的歷史開啟了新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