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954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 中壢簡易庭 100 年度壢勞簡字第 6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581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936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942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921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失職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894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失職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895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失職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874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726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小字第 87 號 民事判決案由返還訂金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162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8 年度壢勞小字第 7 號 民事判決案由給付薪資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907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1127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調解無效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1236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履行契約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勞簡字第 12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給付薪資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715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655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532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履行契約
- 中壢簡易庭 96 年度壢簡字第 634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小字第 428 號 民事判決案由清償現金卡消費款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小字第 408 號 民事判決案由損害賠償
- 中壢簡易庭 96 年度壢簡字第 334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中壢簡易庭 95 年度壢簡字第 1183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給付會款
一事不再理
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向法院起訴請求後,不得就同一法律關係再為相同的請求。除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外,也可避免雙重危險之發生,否則被告將窮於應訴。
共同責任原則
指共同正犯間,非僅就自己實行的行為負責,在犯意聯絡的範圍內,對其他共同正犯之實行行為,共同負責,成立相同之罪名。如甲、乙、丙、丁、戊共同謀議擄人勒贖,甲、乙負責擄人,丙負責把風,丁負責看管被害人,戊負責取贖,都構成意圖勒贖而擄人罪。
訴訟主體性
刑事訴訟主體指訴訟程序上之檢察官、被告、自訴人。而訴訟主體性指參與程序的人所擁有的主動、積極及自我決定的地位。
消費寄託契約
指寄託物為代替物時,如約定寄託物之所有權移轉於受寄人,並由受寄人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民法第602條第1項)。
裁罰性不利處分
行政罰是一種不利的行政處分,且具有制裁性,所以稱為裁罰性不利處分,是對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的處罰【此與基於預防或防止危害發生或擴大所作的「預防性或管制性不利處分」不同,因其目的不在處罰,所以不適用行政罰法】。依「行政罰法」第1條與第2條規定,行政罰的種類有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其他種類的行政罰包括:一、限制或禁止行為的處分,例如停止營業、命令停工。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的處分,例如命令歇業、命令解散。三、影響名譽的處分,例如公布姓名或照片。四、警告性處分,例如警告、記點。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是民法上判定過失責任輕重的標準,程度上比普通一般人處理自己事務的注意程度還要再高一點,如果沒有盡到這種程度的注意,以致於發生了損害,就會被認定為有過失,應該負賠償的責任。
受託法官
受託法官係指本案應在他法院管轄之地域行搜索、扣押或訊問證人等程序,而受本案審判長之委託,在該地行使搜索、扣押或訊問證人等程序之法官。例如本案為臺北地方法院管轄之案件,但應在高雄地方法院管轄之區域內為搜索、扣押或訊問證人等程序,本案之審判長可能囑託高雄地方法院之法官代為執行,此時該受託之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就是受託法官。
慣例
行政機關對於某類事件反覆地以相同的方式處理,形成規律,這樣的處理方式可能逐漸成為「行政慣例」。但行政慣例欠缺法律的基礎,基於法律保留原則,不可以用行政慣例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只能在不牴觸法律的前提下,透過憲法的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自我約束,依照其向來的行政慣例來處理事務,而間接對人民產生效力。
定讞
確定的意思。
於法尚無不合
符合法律的規定、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