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留剋扣罪
抑留剋扣罪規定於刑法第129條第2項,這是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的款項或是物品,明知應發給,然卻抑留不發給或是剋扣(也就是不足額發給)時,即構成本罪。
真實職業資格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雖禁止雇主以種族、階級 、性別、年齡等為由予以就業歧視,但在判斷是否構成歧視時,如果雇主對於求職者所設就業條件為該職務所必需,且為事業單位正常營運的合理需要者,即不構成歧視行為。例如雇主以求職者的年齡為就業條件,學理上認為如直接以年齡設定不利益差別待遇,對正常營運是合理需要,則具有正當性,不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禁止歧視規定。學理上稱此為真實職業資格(Bona Fide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s, BFOQs)。
聲明異議人
法律規定可以對「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所作的處分」,或對於「行政機關或法院所為處置、處分或命令」聲明異議,以請求變更或撤銷原處置、處分或命令之人,即為「聲明異議人」。
雖非無據,惟
固然有些道理,但是、雖然並非不能相信,但是、(建議避免使用雙重否定用語)
區分所有權人
公寓大廈具有使用上獨立性的部分為專有部分,該專有部分及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的所有權,就是區分所有權,擁有該所有權的人,就是區分所有權人。例如:甲買受某公寓大廈五樓,並經移轉登記為所有權人,其買受的五樓得由甲自己獨立居住、使用,為甲所有的專有部分,該專有部分與其餘大廳、樓梯間、公共設施等所有住戶都可以使用的共用部分的所有權,合稱為區分所有權,甲擁有該專有部分的全部所有權,以及共用部分的部分所有權,就是區分所有權人。
舉重明輕
一種解釋法律的方法,指法律上的規定如果規範情節比較重的事實,那麼在解釋上,性質相雷同且情節較輕微的事實,當然也包括在規範的效力範圍內。
行政救濟金
國家機關基於給付行政的目的,給予特定個人的扶助,與損失補償或損害賠償金的性質不同。 例如:「翡翠水庫集水區石碇鄉碧山、永安、格頭三村遷村作業實施計畫」中的安遷救濟金即是行政救濟金,以補助集水區內居民遷村所需費用為目的,對符合實施計畫所述資格的人民進行發放。
核駁
審核後決定駁回。
強制律師代理
因為特定的訴訟行為具有高度的技術性,為了使訴訟程序能有效率地進行,並保障當事人權益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必須要由律師代理進行訴訟。 例如:行政訴訟法第241條之1第1項規定,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時,原則上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否則上訴不合法。
繼續性供給契約
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向他方繼續供給定量或不定量之一定種類、品質之物,而由他方按一定之標準支付價金之契約。例如甲為生產玻璃及相關組件公司,於契約所定期間內,以每片玻璃O元之價格,持續提供玻璃給汽車製造商之乙公司,此種契約稱為繼續性供給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