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主觀不能
「自始不能」的一種類型,是指標的物在債之關係成立時,因債務人個人因素致不能實現債務內容,但其他人仍可能履行該項債務。例如:甲將乙所有的A物出賣予丙,由於在甲、丙訂定買賣契約時,A物就不是甲所有,所以甲無法將A物交付給丙,此即為「自始不能」;又甲雖然無法交付A物予丙,但乙仍可能交付,所以甲無法交付A物予丙,是屬於「自始主觀不能」。
加重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係由立法者就各種犯罪行為態樣,經由類型化,而規定於刑法中之具有刑罰效果之條款內,作為基本構成要件。但對於某些符合基本構成要件之類型,可能基於身分關係或行為之性質不同,而加重處罰之者,即為加重構成要件。例如: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之加重竊盜罪。
責付
解釋一:責付是指有羈押原因,但沒有羈押的必要,法院指定某個人或機關看管被告,並督促被告依法院傳喚準時到庭接受審判。 解釋二: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交付一定之人(轄區內尊長親友或其他有正當職業的人),來代替羈押的作法。
進步性
進步性係取得發明專利的要件之一,此要件之判斷後於新穎性要件,依專利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申請專利之發明雖無喪失新穎性之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不具進步性,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
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
法律上所說的「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是指擔任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人(一般俗稱監護人)的意思。夫妻離婚時,原則上依照雙方的協議,由一方單獨或雙方共同擔任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人;如果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成時,法院可以依照有聲請權人(夫妻的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依職權審查決定應該由夫妻哪一方擔任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人比較適當(請參考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
教化可能性
對犯下重大犯罪的被告,在經過評估以後,認為仍然有可能以教育的方法來使之改過遷善。
繼承回復請求權
當一個人死亡後,他的遺產是歸屬於全部的繼承人,但是如果有繼承人的身份被否認,或是有人假冒繼承人來侵害真正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那被否認或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要求對方承認或還出來,這就是繼承回復請求權。
自始無效
無效的法律行為在其成立時,就不發生效力。 例如:民法規定結婚應該以書面為之,除有兩人以上的證人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的登記,如果只有舉行結婚儀式,但沒有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該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民法第982條、第988條第1款 );另如:違反近親婚的規定,婚姻也是自始無效的(民法第983條、第988條第2款 )。
後天識別性
後天識別性,是指某一個標識原來並不具有識別性,但經在市場交易的使用結果,已經可以讓相關消費者認識到成為某一個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因此,商標註冊申請人如果要主張某一個標識,已成為商品或服務的識別標識而具有後天識別性時,應提出該標識在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實際使用證據加以證明(商標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參照)。
買賣人口罪
刑法第296條之1第1項之買賣人口罪,其犯罪之實行,須有買方、賣方,且雙方均構成犯罪,才成立本罪。而所謂「買賣人口」,乃指行為人(買方或賣方)與他人(賣方或買方)談妥人口(被害人)及價金,並將被害人移置於買方或他人實力支配下之行為。
法律決字第 11403513710 號
主管機關已依職權針對陳情人檢舉內容進行調查,未發現當事人有違法情事,則可本於權責依行政程序法第 171 條第 1 項及相關規定辦理。陳情人涉及違法蒐集個人資料部分,核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主管機關之調查、裁罰權責
法律字第 11403509160 號
不具原住民身分之繼承人,僅於繼承人就全體遺產為分割時,該不具原住民身分之繼承人無法分配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惟其仍得受有其他遺產之分配;若繼承人間就分割之方法,協議不成者,則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
法廉字第 11405004170 號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有信託義務之人指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後,嗣因故無法於 3 個月內完成管理或處分者,是否應回復信託疑義案之說明
法律字第 11403512980 號
關於就浮覆地所有權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爭議,在憲法法庭作成 112 年憲判字第 20 號判決後,司法實務見解多已參採其判決意旨,對於請求國家塗銷浮覆地國有登記之案件,認定公產管理機關不得主張時效抗辯而受敗訴判決
法律字第 11403512900 號
違法行政處分是否撤銷,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委諸行政機關裁量之,行政機關行使裁量,仍應遵守有關裁量之一切限制,如有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但書之情形或已逾同法第 121 條第 1 項之撤銷權除斥期間者,則不得撤銷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4170 號
為簡化矯正機關對於收容人提出送入財物人員辦理流程,並減少蒐集書面個人資料之疑慮,調整流程為收容人以書面提出送入財物人員,經機關審核後,予以登記。並修正「收容人提出送入財物人員登記表」、「矯正機關對於外界送入財物對象管理作業流程圖」
院臺法字第 1141030113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及增列第二級毒品之品項及增列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品項,自 114 年 10 月 31 日生效
法律字第 11403512430 號
倘行為人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規,且皆係處以罰鍰者,本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須比較各法規罰鍰之輕重,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優先取得管轄權。惟如該數個法規間存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時,應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之原則,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法律字第 11403511990 號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申請減資變更登記之申請末日之疑義,需先釐清關於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申請,究採到達主義或發信主義後,再參酌行政程序法規定及說明審認之
法律字第 11403511500 號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既基於信賴關係管理公益信託之財產,自須依信託行為所定意旨,積極實現公益目的,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親自處理公益信託事務。倘公益信託之契約條款,約定受託人就特定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或事務處理,並無裁量決定權限,而僅須依諮詢委員會之指示辦理,即已逾越諮詢委員會之功能與權限,而與公益信託制度之本旨有違
法律字第 11403512580 號
人民申請閱覽或複印者,應視其是否為行政程序進行中之案卷而適用不同之規定,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情況,分別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檔案法第 18 條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等相關規定決定是否提供。又申請閱覽或複印之相關資料其中若包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 款所規定之「個人資料」者,則尚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法律字第 11403512270 號
財團法人係以從事公益為目的,非不得為營利行為,惟仍應將所得用於公益事業,辦理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所定之業務。又財團法人為營利行為,如有依法應辦理營業或稅籍登記者,自仍應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2880 號
有關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相關修正事項之適用說明。各機關應依相關規定,於收容人入機關講習時告知,並於場舍公布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使收容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