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原則
當不幸發生交通車禍事故致人死傷時,駕駛人須已確實遵守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規定,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也就是以其自身並未違規為前提,始可信賴他人也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進而主張「信賴原則」而免除其過失責任。
給付遲延
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至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例如:甲向乙訂製結婚禮服一套,並約定結婚前一日交付,但乙在婚禮結束後才交付,就構成給付遲延。
合理隱私期待
「合理隱私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是指保障隱私權的期待必須在合理範圍內,也就是除了個人主觀的隱私期待外,客觀上該隱私期待也必須是在被普遍承認為合理的範圍內,始受保障。例如,在家中房間內的舉止,雖然可以合理期待不被外人所知悉,但如果是在大馬路上的動作,就難以被認為具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析言
詳細地說。
告發人
告發犯罪的人,任何人都可以,所以可能是跟犯罪沒有關係的第三人,可能是被害人。
會銜
二個或二個以上機關在公文上簽署名銜。例如:二以上機關會銜發布命令,其發布或送立法院時,主稿機關均應與有關機關會銜辦理。
業務侵占罪
為刑法之罪名,指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或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成立公務公益侵占罪或業務侵占罪。
勘驗
勘驗是刑事訴訟上一種調查證據之方式,作勘驗的人純粹以五官去感知物的存在和狀態的過程,例如檢察官到犯罪現場單純地看或聽聞犯罪現場的狀況。勘驗通常會做成勘驗筆錄,在遇到一些難以扣押而於法院提出的證據時(例如體積過大或保存不易),通常也會以勘驗筆錄作為證據讓法官知道。
自始主觀不能
「自始不能」的一種類型,是指標的物在債之關係成立時,因債務人個人因素致不能實現債務內容,但其他人仍可能履行該項債務。例如:甲將乙所有的A物出賣予丙,由於在甲、丙訂定買賣契約時,A物就不是甲所有,所以甲無法將A物交付給丙,此即為「自始不能」;又甲雖然無法交付A物予丙,但乙仍可能交付,所以甲無法交付A物予丙,是屬於「自始主觀不能」。
普通傷害罪
為刑法之罪名,規定於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字第 11403509240 號
有關無人繼承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股權,依民法第 1185 條歸屬國庫。至於歸屬國庫後應如何處理,是否為避免滋生介入民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之爭議,而予以變賣或為其他處置,應由權責機關依相關國庫管理法規辦理
法律字第 11403511560 號
被告履行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不影響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之處罰,至於被告是否履行緩刑負擔,雖影響緩刑宣告是否遭法院撤銷,惟此與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時是否予以扣抵係屬二事,仍應視該負擔是否符合法所明定得以扣抵罰鍰之情事
法律字第 11403511470 號
於行政程序進行中,身心障礙者提出合理調整請求,機關得依職權審酌並調整程序進行,是否暫停行政程序,應視行政程序之態樣及是否定有期間之限制,依具體個案情形本於權責審認判斷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1990 號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機關所轄空域均已公告列為禁止區域,如發現遙控無人機未經同意進入禁止區域,應通知轄區警察機關、權管單位取締,以維護矯正機關安全及防範違禁物品流入
法律字第 11403510900 號
董事長辭職、解任或死亡等董事長已「缺位」之情形,應由董事會補選董事長。未及補選董事長前,得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者,由董事互推一人「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以利財團法人業務之推行及改選董事長會議之召開
法律字第 11403511230 號
為落實獎助或捐贈之普遍性原則,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爰訂明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除有符合第 2 項除書各款所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
法律字第 11403511130 號
財團法人不得自行於章程將董事長之選任列為特別決議事項。財團法人之董事間如無法推選或怠於推選董事長,倘依具體情形已達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財團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主管機關應本於監督管理權責向法院聲請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董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臨時董事長,代行董事會及董事長之職權
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238 號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有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之 1 第 1 項規定裁罰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者,宜於裁判確定後,通知該律師所屬律師公會
法律字第 11403508850 號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之親子權利義務關係於其被收養期間停止;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40401092 號
因保護令事件,發生多起被害人被殺身亡之憾事,為強化通常及暫時保護令事件審理效能,函請法院切實依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規定辦理
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174 號
當事人就民事訴訟事件委任訴訟代理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第 1項本文之規定,應以委任律師為原則,例外依同項但書委任非律師者,審判長宜審酌具體個案情形後為妥慎、適法之處理
法矯署醫字第 11406003140 號
法務部矯正署訂定「醫療人員進入矯正機關安全指引」,並自 114.09.01生效。為強化醫療人員於矯正機關內之執業安全,降低醫療暴力發生風險,請各機關依指引訂定內部執行安全維護相關規範
法律字第 11403509800 號
免除係債權人為拋棄債權,對債務人所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發生效力之單獨行為,可直接使債權發生消滅之效果。且免除屬無因行為,若免除之原因無效時,亦不影響免除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