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難謂非
法院表達認為「是」的意思。
持有毒品罪
規定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其第1項、第2項分別規範持有第一、二級毒品之刑罰,即使持有少量亦予處罰,第3項至第6項分別規範持有第一、二、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達一定數量之刑罰。
實難知悉
實在很難以知道的意思。
異種想像競合犯
「想像競合」指刑法第55條前段「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的規定。數罪的構成要件相同時,稱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數罪的構成要件不同時,稱為「異種想像競合犯」。如持槍射殺正在執勤中的員警,就是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殺人罪及妨害公務罪。
疲勞訊問禁止
對被告的訊問,如果是在被告身心疲勞的狀況下進行的話,由於被告難以保持自由意志,容易作出與事實不符的陳述,所以被刑事訴訟法明文禁止。
計畫遵行請求權
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政計畫,受計畫所影響的相對人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必須遵守計畫及貫徹執行,並應排除違反計畫的行政措施的作成。 例如:都市計畫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政計畫,依照都市計畫法規定,建築主管機關不可在住宅區核准建造工廠,如果有該情況發生,學理上有認為該住宅區內的人民,可基於計畫遵行請求權,要求建築主管機關不予核發建造許可(若主管機關仍核發建造許可,能否救濟及如何救濟,則應依相關行政救濟之法律規定為之)。
切結書
書面的保證文件,寫明當事人願負的責任,也稱切結。
105年度家護字第327號
法院的案件,都會依照收案年度、案件類型及收案順序來編定不同的字別及流水號,例如「105年度家護字第327號」是指法院在民國105年收到的第327件通常保護令案件。
損害賠償
對於他人所受的損害予以賠償,其賠償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例如: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就是如果被害人因為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權利被侵害並遭受損失,行為人就應該負責賠償被害人的損害。例如:開車不慎撞傷行人,造成行人受傷而支出醫藥費,駕駛就應該賠償行人的醫藥費損失。
搬運
「搬運」,指搬移、運送的行為。例如刑法第349條第1項之搬運贓物罪,就是處罰當事人將贓物移離原所在地的行為,且當事人只要開始著手搬運,並贓物搬離原所在地,行為即為既遂,而不以運抵目的地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