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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國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不良素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犯罪受緩起訴處分、拘役、罰金或緩刑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二、下列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認定無不良素行: 一、緩起訴處分或緩刑期滿未經撤銷。 二、受罰金之宣告且執行完畢。 三、受拘役之宣告,執行完畢逾三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六月…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 4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就第二條第三款、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五款後段所定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其情可憫、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應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認定之。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 5 條預覽 ↗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所定三年期間,如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積極從事公益義務勞務二百四十小時以上,獲有證明者…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 6 條預覽 ↗
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應俟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後,再行認定有無不良素行。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 7 條預覽 ↗
第二條所定不良素行之認定範圍,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檢討之,並得邀請相關機關(單位)列席提供意見。 前項會議邀請之專家…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 8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1 條預覽 ↗
本標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十二項規定訂定之。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2 條預覽 ↗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不良素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犯罪受緩起訴處分或拘役、罰金、緩刑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二、違反下列社會秩序…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3 條預覽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認定無不良素行: 一、緩起訴處分或緩刑期滿未經撤銷。 二、罰金執行完畢。 三、拘役執行完畢逾三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4 條預覽 ↗
內政部移民署就第二條第三款後段、第五款但書及前條第一項第五款後段所定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其情可憫、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情形,應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5 條預覽 ↗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所定三年期間,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積極從事公益義務勞務二百四十小時以上,獲有證明者,…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6 條預覽 ↗
偵查或審判中之案件,應俟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後,再行認定有無不良素行。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7 條預覽 ↗
本標準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1 條預覽 ↗
本標準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2 條預覽 ↗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不良素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犯罪受緩起訴處分或拘役、罰金、緩刑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3 條預覽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認定無不良素行: 一、緩起訴處分或緩刑期滿未經撤銷。 二、罰金執行完畢。 三、拘役執行完畢逾三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4 條預覽 ↗
內政部移民署就第二條第三款、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五款後段所定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其情可憫、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應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認定之。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5 條預覽 ↗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二項所定三年期間,如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積極從事公益義務勞務二百四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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