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31 筆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2 條預覽 ↗
文化法人使用電腦處理會計資料,其硬碟、磁片、光碟、雲端伺服器或以其他硬體所儲存之各種明細紀錄視為會計簿籍,應能於保存期間內定期或隨時按需要以一部或全部印出,並須…
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第 10 條預覽 ↗
經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應依下列規定製作及使用合格印證: 一、依前條規定式樣及度量衡專責機關訂定之格式自行製作合格印證;其內容應清晰可辨且不易磨滅。 二、落實…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 20 條預覽 ↗
經檢查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應於本體加貼檢查合格印證。但計程車計費表得貼附於其他特定位置。 前項檢查合格印證之式樣為「」字正方形,「」字線條與間隙之比例為一比一。
度量衡法第 17 條預覽 ↗
經檢定、檢查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應分別附加合格印證。
海商法第 8 條預覽 ↗
船舶所有權或應有部分之讓與,非作成書面並依下列之規定,不生效力: 一、在中華民國,應申請讓與地或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 二、在外國,應申請中華民國駐外…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 22 條預覽 ↗
檢定、檢查合格印證及合格證書之格式,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定之。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 30 條預覽 ↗
依本法規定申請核發各項執照或證書之證照費,除計量技術人員考試證書之證照費每份新臺幣五百元外,其餘每份新臺幣一千元;其補發、換發及合格印證之補發、換發者,亦同。 …
度量衡法第 18 條預覽 ↗
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之種類、範圍、方式、時間、合格印證之式樣與其附加、去除方法及其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第 6 條預覽 ↗
依前條拆卸糾紛度量衡器後,鑑定機關人員應當場製作紀錄,記載下列事項,由會同人員簽名或蓋章: 一、用戶及公用事業單位名稱。 二、度量衡器之名稱、廠牌、型號及器號。…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 16 條預覽 ↗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連同證照費,向各款所定機關(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一、證書遺失或毀損:向檢定機關(構)申請。 二、…
度量衡法第 22 條預覽 ↗
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經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其業者之品管制度與檢定人員、技術、設備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條件,並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合格者,得許可由業者自行檢定。…
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第 9 條預覽 ↗
經自行檢定合格之度量衡器應附加檢定合格印證,其式樣由「」字正方形及自檢許可字號組成,「」字線條與間隙之比例為一比二,自檢許可字號與「」字在同一面時,應位於「」字…
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第 11 條預覽 ↗
經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應按月於次月十日前檢附檢定月報表,向度量衡專責機關依檢定數量繳納檢定費。 前項月報表應記載各度量衡器器號及其相對應之合格印證號碼;其格…
度量衡法第 21 條預覽 ↗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計量使用或備置: 一、經檢查不合格者。 二、檢定合格印證無法辨識或脫落而無正當理由者。 三、附加足以影響度量衡…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 21 條預覽 ↗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定機關(構)應去除其曾經檢定及檢查合格之印證。但使用共同封印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一具以上合格者,不去除其封印: 一、…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於初次檢定前,應由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自行加封,以保證係依照認可之型式製造或輸入;必要時,得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再加封。 經度量衡專責機關許可…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 13 條預覽 ↗
檢定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應作成檢定紀錄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名稱。 二、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名稱、廠牌、型號、器號及其他相關內容之基本資料。 三、…
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第 10 條預覽 ↗
受託機關(構)應按月將受委託業務辦理情形之統計月報表於次月十日前送度量衡專責機關備查。 受託機關(構)於年度終結後一個月內,應將年度之印模繳回及將合格印證、證書…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 14 條預覽 ↗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應附加檢定合格印證,其式樣為「同」字正方形,「同」字線條與間隙之比例為一比二。 前項「同」字得以下列不易脫落之適當方式分別或數種合併附加…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0 條預覽 ↗
冷軋型鋼結構構架穩定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含斜撐系統構架:以斜撐構材、剪力牆或其他等效方法抵抗橫向力,且提供足夠之側向勁度,其受壓構材之有效長度係數應採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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