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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 183 條預覽 ↗
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 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行政法院陳明。 行政法院認第一項之合意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於兩造陳明後,一個月內裁定續行訴訟。…
民事訴訟須知第 14 條預覽 ↗
十四 合意停止 當事人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一次為限。如再次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
民事訴訟法第 190 條預覽 ↗
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一次為限。如再次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不生合意停止訴…
行政訴訟法第 184 條預覽 ↗
除有前條第三項之裁定外,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一次為限。如再次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6 條預覽 ↗
十六、合意停止 (一)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準用行政訴訟法一八三Ⅰ)。 (二)職務法庭認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或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
民事訴訟法第 189 條預覽 ↗
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受影響。 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 前條規定,除第一項但書外,於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準用之。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2 條預覽 ↗
二十二、(合意停止) (一)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行政訴訟法一八三Ⅰ)。 (二)行政法院認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或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9 條預覽 ↗
二十九 (合意停止) 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次數,應按審級個別計算。發回更審者,應認為另一審級,更新計算。當事人未如期續行訴訟,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者,無須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兩造遲誤…
民事訴訟法第 191 條預覽 ↗
…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除別有規定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前項訴訟程序停止間,法院於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續行訴訟,如無正當理…
行政訴訟法第 185 條預覽 ↗
…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除有礙公益之維護者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但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行政法院依前項但書規定續行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 94 條之 1預覽 ↗
…訟無從進行,經定期通知他造墊支亦不為墊支時,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前項但書情形,經當事人於四個月內預納或墊支費用者,續行其訴訟程序。其逾四個月未預納或墊支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91 條預覽 ↗
…期日調查證據時,雖因當事人不到場而延展期日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亦同。如證人、鑑定人已到場者,應按時訊問,免其再為到場。(民事訴訟法二九六)
法院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應行注意事項第 2 條預覽 ↗
…聲請調解。如已聲請調解者,民事事件,應曉諭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刑事案件,倘認調解當事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於指定審判期日時,宜視調解進行之情形,妥為配合。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36 條預覽 ↗
…如僅成立部分和解,尚不得聲請退還裁判費。 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後四個月不續行訴訟或連續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依法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或為訴之變更視為撤回其訴或單純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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