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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第 2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至少指定並公告一家併同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之鑑定機構(以下簡稱鑑定機構),提供適當之場地及服務窗口,併同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第 3 條預覽 ↗
鑑定機構之鑑定人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指派之需求評估人員,應合併組成專業團隊,執行鑑定及需求評估。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第 4 條預覽 ↗
身心障礙者得申請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其作業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鄉(鎮、市、區…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第 5 條預覽 ↗
申請人申請於非戶籍所在地之鑑定機構併同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者,應於鑑定七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受…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第 6 條預覽 ↗
申請人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十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至其居住地辦理鑑定者,不受前條申請時間限制;其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第 7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無法於現場完成需求評估之申請人,應另行安排時間,以適當之方式完成需求評估。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第 8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施行。
法警管理辦法第 16 條預覽 ↗
法警執行職務有特殊功績者,得報請酌發獎品。
法官遴選辦法第 16 條預覽 ↗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等學術單位得依其校教評會決議,向司法院提出資深優良專任教授轉任法官之建議人選。 中央研究院得依其院務會議決議,向司法院提出資深優…
共同投標辦法第 16 條預覽 ↗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法官評鑑辦法第 16 條預覽 ↗
評鑑決議書應送達受評鑑人及移送評鑑機關或團體。 評鑑決議確定後,各該法院應將決議書分送受評鑑人之服務機關及司法院。
忠烈祠祀辦法第 16 條預覽 ↗
烈士入祀,由各該忠烈祠保管機關先期製定牌位,屆時通知當地機關、團體、學校派員於指定地點集合,恭送入祀。 多數烈士入祀者,得定期合併舉行入祀儀式。
土地複丈辦法第 16 條預覽 ↗
以圖解法複丈者,應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一百十三條至第一百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以數值法複丈者,應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一百十八條至第一百二十一條…
建物測量辦法第 16 條預覽 ↗
司法機關囑託地政事務所,就已登記土地上之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之建物測量時,應由司法機關派員定期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辦理,並於測量後由司法機…
喇嘛登記辦法第 16 條預覽 ↗
各廟喇嘛徒眾,除登記有名者外不得增設。
喇嘛任用辦法第 16 條預覽 ↗
蒙古地方喇嘛寺廟之領袖喇嘛,如徒眾過八五名,寺址距旗署五百里以外者。經由該旗呈請盟長,轉報蒙藏委員會,咨行關係省政府或該管最高行政長官查覆相符,呈請行政院核准後…
喇嘛獎懲辦法第 16 條預覽 ↗
喇嘛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罰錢糧一年; 一、名號喇嘛容隱所管寺僧盜竊法物者。 二、私收班第者。 三、失察屬下喇嘛,對於婦女有猥褻行為者。 四、容留未經合法登記之喇嘛…
緊急救護辦法第 16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對所轄之區域,應依下列各項之規定,進行調查: 一、地勢及交通狀況。 二、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其位置及構造。 三、…
軍人儲蓄辦法第 16 條預覽 ↗
本儲蓄獎券之發售時間,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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