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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22 筆
提示不動產拍賣程序改進事項第 1 條預覽 ↗
關於不動產之拍賣,執行人員應確實依「強制執行法」、「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提示民事強制執行改進事項」有關規定辦理,不得有左列情事: 一 藉故超額查…
提示不動產拍賣程序改進事項第 2 條預覽 ↗
投標書之記載,足以確定其投標應買之不動產與拍賣之不動產具有同一性者,其投標應認為有效。
提示不動產拍賣程序改進事項第 3 條預覽 ↗
對於圍標集團參與投標,應注意防範其有不法行為致影響其他投標人參與投標。遇有圍標集團,分別投入高、低價數標,並在高價標故為具爭議性之些微錯誤記載,以備於其他應買人…
提示不動產拍賣程序改進事項第 4 條預覽 ↗
關於拍賣不動產之點交,應確實依據「提示法院拍賣不動產執行點交改進事項」之規定執行,不得藉故拖延。
提示不動產拍賣程序改進事項第 5 條預覽 ↗
院長及各級主管應確實依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要點」、「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及「提示民事強制執行改進事項」第九項之規定,隨時…
提示法院拍賣不動產執行點交改進事項第 1 條預覽 ↗
一 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改進事項之規定執行之。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提示法院拍賣不動產執行點交改進事項第 2 條預覽 ↗
二 查封不動產時,應切實依提示民事強制執行改進事項第四項第 (二) 款之規定,查明該不動產之占有使用情形,詳記於查封筆錄,其係查封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時,並應記明…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2 條預覽 ↗
公正第三人應本獨立、客觀與公正精神辦理第六條規定之業務,以平衡債務人及債權人之權益。
提示法院拍賣不動產執行點交改進事項第 3 條預覽 ↗
三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或因其他情事致未能為前項之調查及記載時,執行法官應速訊問債務人或至現場勘驗或以其他方法查明不動產之占有使用情形。未查明前,不宜率行拍賣。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3 條預覽 ↗
符合下列條件之機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公正第三人: 一、實收資本額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人股東持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員工…
提示法院拍賣不動產執行點交改進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債務人或其占有輔助人占有者,應於拍賣公告載明拍定後可以點交。如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依法不能點交者,則應詳載其占有之原因及依法不能點交…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4 條預覽 ↗
符合前條資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 一、公司登記證件或發起人會議紀錄。 二、公司章程。章程應記載董事九人以上、監察人三人以上,其中…
提示法院拍賣不動產執行點交改進事項第 5 條預覽 ↗
五 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時,應於拍賣公告載明其現在占有狀況及拍定後依其現實占有部分為點交。 如該應有部分查封時為他共有人或第三人占有,依法不能點交時,亦…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5 條預覽 ↗
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業務章則,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不動產拍賣底價評定辦法及擬辦理各項拍賣作業流程。 三、不動產拍賣底價評定委員會之設…
提示法院拍賣不動產執行點交改進事項第 6 條預覽 ↗
六 拍賣之不動產可否點交,以查封時之占有狀態為準,苟查封時不動產為債務人占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即應依法嚴格執行點交,不因事後債務人將不動產移轉予第三人占有而受…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6 條預覽 ↗
經認可之公正第三人以辦理下列業務為限: 一、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受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受讓人之委託辦理抵押不動產之公開拍賣。 二、依本法第十一條第四…
提示法院拍賣不動產執行點交改進事項第 7 條預覽 ↗
七 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者,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始繼續存在;如出租人未交付租賃物,其租賃契約之效力並不及於…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7 條預覽 ↗
公正第三人之董事、監察人不得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或與其地位相等之人,其破產終…
提示法院拍賣不動產執行點交改進事項第 8 條預覽 ↗
八 第三人於查封後始占用拍賣之不動產,拒絕交出者,執行法院除應嚴格執行,解除其占有,將不動產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外,如遇有竊佔執行標的物,恐嚇勒索投標人、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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