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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54 筆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大法官贊成解釋文草案之原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之法律意見者,得提出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對於解釋文草案之原則,曾表示不同之法律意見者,得提出一部或全部之不同意…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第 8 條預覽 ↗
,基金管理機關得事先徵請執業五年以上專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法律意見之律師須於簽署法律意見書之最近二年內,未受律師法、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或其他法令規定之懲戒處分。 前項法律意見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第 8 條預覽 ↗
,基金管理機關得事先徵請執業五年以上專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法律意見之律師須於簽署法律意見書之最近二年內,未受律師法、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或其他法令規定之懲戒處分。 前項法律意見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 38 條之 1預覽 ↗
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律師法律意見書。 二、第十條第三項所定之證明。 三、其他專家出具評估報告或意見書。 出具前項意見書、證明或評估報告之有關專家,應於公開收購說明書就
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第 7 條預覽 ↗
券時,應檢送律師出具已遵循設立地區相關發行法令之法律意見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3 條之 1預覽 ↗
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律師法律意見書。 二、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證明。 三、其他專家出具評估報告或意見書。 出具前項意見書、證明或評估報告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 15 條預覽 ↗
管理機關得事先徵請執業五年以上專業律師出具無保留法律意見書後簽訂之。出具法律意見之律師須於簽署法律意見書之最近二年內,未受律師法、律師懲戒規則或其他法令規定之懲戒處分。 前項法律意
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 17 條預覽 ↗
承保機關得事先徵請執業五年以上專業律師出具無保留法律意見書後簽訂之。出具法律意見之律師須於簽署法律意見書之最近二年內,未受律師法、律師懲戒規則或其他法令規定之懲戒處分。 前項法律意
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第 6 條預覽 ↗
外國特殊目的公司之設立,其發起人應檢送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說明設立地區相關設立之法律規定及證券持有人權益之保護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預覽 ↗
大法官會議通過之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公布時,應記載解釋文通過時之主席及出席大法官之姓名。 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除逾期提出或提出後聲明不發表者外,應與前項…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 8 條預覽 ↗
式。 第一項契約應先徵請執業五年以上專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國外委託經營所委任律師應具有相關國際法律執業經驗。但已委請專業律師擬訂契約、原契約之續約、再度辦理委託經營或增加委託經營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 條預覽 ↗
律師審核相關法律事項,並依規定分別提出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現金發行新股、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者。 二、興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19 條之 2預覽 ↗
委請主辦證券承銷商及律師依規定分別提出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並將法律意見書及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刊載於公開說明書。 發行人辦理追補發行新股應於主辦證券承銷商出具評估總結意見之日起三十日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 9 條預覽 ↗
契約得依前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徵請專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4 條預覽 ↗
,包括: 一、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三、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視信託或受讓財產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本次公開
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8 條預覽 ↗
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律師法律意見書。 二、受託機構填報及會計師或律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三、受託機構視信託財產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
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5 條預覽 ↗
列事項: 一、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三、受託機構填報及會計師或律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四、受託機構視信託財產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58 條之 1預覽 ↗
錄。 四、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規畫書。 五、律師之法律意見書。 六、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證券商國外分支機構經本會核准之營業項目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之日起十日內申報本會備查。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9 條預覽 ↗
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情節重大者。 四、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表示有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情節重大者。 五、會計師就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或執行之有效性進行專案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 條預覽 ↗
商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律師審核相關法律事項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於國內發行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者。 二、第一上市(櫃)公司於國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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