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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0 筆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第 10 條預覽 ↗
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拒絕金融消費者提前清償,如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者,違約金之計算及收取方式應於契約明定,並告知金融消費者。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41 條預覽 ↗
為避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未依第二十一條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而損及消費者權益,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提撥資金,設置清償基金。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因財務困難失卻…
租賃業辦理消費者融資租賃業務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第 6 條預覽 ↗
本標準所稱所有總費用,不包括下列費用: 一、消費者未依約履行其契約責任所生應負擔之費用。 二、非屬租賃業要求且消費者有選擇自由之費用。 三、與清償有關且以消費者…
農業金融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應揭示之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標準第 7 條預覽 ↗
前條第一項之應付所有總費用,不包括下列費用: 一、消費者未依約履行其契約責任所生應負擔之費用。 二、非屬農業金融機構要求且消費者有選擇自由之費用。 三、與清償貸…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第 7 條預覽 ↗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按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性質於公開說明書、投資說明書、商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客戶須知、約定書、申請書或契約等說明文件,或經由雙方同意…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 8 條預覽 ↗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電子支付機構因財務困難失卻清償能力而違約時,以第三人之地位向消費者為清償。 二、本基金之人事、行政、衍生稅賦及其他管理事務之必要費用。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第 17 條預覽 ↗
申請事業或其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給本貸款;已發給審查結果通知書者,得撤銷或廢止之: 一、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所使用之票據於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
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第 7 條預覽 ↗
前條第一項之應付所有總費用,不包括下列費用: 一、消費者未依約履行其契約責任所生應負擔之費用。(例如逾期還款違約金等。) 二、非屬銀行業或保險業要求且消費者有選…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72 條預覽 ↗
七十二、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於更生或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結之: (一)撤回或裁定駁回聲請。 (二)裁定免責或不免責。 (三)裁定撤銷更生…
辦理提存及領取提存物或提存款須知第 2 條預覽 ↗
二、繳納提存費:清償提存費,其提存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下同)一萬元以下者,繳納一百元;逾一萬元至十萬元者,繳納五百元;逾十萬元者,繳納一千元。但執行法院依強制執…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行動支付:指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透過密碼或生物特徵等身分驗證、掃碼、近距離無線通訊(Near-field communicat…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行動支付:指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透過密碼或生物特徵等身分驗證、掃碼、近距離無線通訊(Near-field communicat…
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之 1預覽 ↗
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下列各款之禁止命令…
提存法第 4 條預覽 ↗
清償提存事件,由民法第三百十四條所定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辦理之。 債權人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時,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
提存法第 28 條預覽 ↗
清償提存費,其提存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徵收一百元;逾一萬元至十萬元者,徵收五百元;逾十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但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管理人依破產法或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第 2 條預覽 ↗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一、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二、保險商品之審查、監督及管理。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地震保險之監督及管理。 四、保險業各…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34 條預覽 ↗
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保險人得自其本人或受益人所領取之本保險給付扣減之。 前項有關扣減保險給付之種類、方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
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第 4 條預覽 ↗
申請單位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信用保證: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二、符合前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 三、向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而…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強制執行無實益認定標準第 3 條預覽 ↗
債務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該債權為強制執行無實益: 一、經書面催繳後,未清償債權本金餘額在新臺幣三千五百元以下。 二、債務人死亡且查無遺產可供執行。 三、債…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9 條預覽 ↗
九、關於第十八條部分: (一)債務人如受破產之宣告,其屬於破產財團之財產,除債權人行使別除權者外,應即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並通知債權人。 (二)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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