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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受理軍事法院(審判機關)為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之聲請再審、更定其刑、定其應執行刑及保安處分執行等案件管轄區域第 1 條預覽 ↗
各級法院受理軍事法院(審判機關)為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之聲請再審、更定其刑、定其應執行刑及保安處分執行等案件管轄區域
法院辦理八十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6 條預覽 ↗
三十六 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三條之規定,一人犯數罪,均合於減刑之規定,且經二以上法院裁判確定者,不論係數罪併罰或不合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由一檢察官或應減…
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8 條預覽 ↗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均應減刑而未定執行刑者,就各罪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減刑後,適用刑法第五十一條定其應執行之刑。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均應減刑,而已定執行刑者,仍依前…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9 條預覽 ↗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均應減刑而未定執行刑者,就各罪依第二條、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減刑後,適用刑法第五十一條定其應執行之刑。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均應減刑而巳定執行刑者,仍…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9 條預覽 ↗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均應減刑而未定執行刑者,就各罪依第二條、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減刑後,適用刑法第五十一條定其應執行之刑。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均應減刑而已定執行刑者,仍…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10 條預覽 ↗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均應減刑而未定執行刑者,就各罪依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減刑後,適用刑法第五十一條定其應執行之刑。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均應減刑而已定執行…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11 條預覽 ↗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均應減刑而未定執行刑者,就各罪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減刑後,適用刑法第五十一條定其應執行之刑。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均應減刑而…
刑事訴訟法第 370 條預覽 ↗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一)
刑事訴訟法第 477 條預覽 ↗
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 50 條預覽 ↗
數罪併罰之要件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39 條預覽 ↗
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人員因不同行為犯數個貪瀆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經法院合併審理,或分別審理而有二個以上判決者,照所定應執行刑,依本法第七十…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25 條預覽 ↗
退伍除役人員因犯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列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由判決法院檢附判決正本,送其原核定機關為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之處分,並…
法院辦理八十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9 條預覽 ↗
三十九 減刑裁定,除記載原案犯罪時間、所犯法條、原處之刑、裁判機關及有無宣告保安處分等事項外,並應記載適用法條,其主文應記明某某所犯某罪減為某刑 (裁定格式如…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31 條預覽 ↗
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教職員因不同行為犯數個貪瀆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經法院合併審理,或分別審理而有二個以上判決者,照所定應執行刑,比照退撫…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預覽 ↗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人員因不同行為犯數個貪瀆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經法院合併審理,或分別審理而有二個以上判決者,照所定應執行刑,比照退撫法第…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40 條預覽 ↗
本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教職員因不同行為犯數個貪瀆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經法院合併審理,或分別審理而有二個以上判決者,照所定應執行刑,依本條例…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第 14 條預覽 ↗
十四 數罪併罰所宣告之刑為無期徒刑以下之刑,其中有得假釋者,有不得假釋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原宣告刑中有不得假釋之罪為無期徒刑者,不得辦理假釋。(二) …
中華民國刑法第 41 條預覽 ↗
易科罰金
各地方(少年)法院觀護人室(調查保護處)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 條預覽 ↗
三、前項減刑結果,如假釋期間業已屆滿者,由檢察官通知原辦理假釋之監獄及執行保護管束之地方(少年)法院,原保護管束處分即無須續為執行。假釋期間尚未屆滿者,如所犯係…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之 4預覽 ↗
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人員因不同行為犯數個貪瀆罪,經法院合併審理,或分別審理而有二個以上判決者,照所定應執行刑,依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各款規定,剝奪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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