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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12 筆
中華民國刑法第 169 條預覽 ↗
誣告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170 條預覽 ↗
加重誣告罪
檢肅流氓條例第 17 條預覽 ↗
偽證罪與誣告罪
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第 13 條預覽 ↗
違法檢舉與誣告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171 條預覽 ↗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
刑事訴訟法第 265 條預覽 ↗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 315 條預覽 ↗
犯刑法偽證及誣告罪章或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罪者,因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之聲請,得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第 97 條預覽 ↗
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前項之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處罰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1 條預覽 ↗
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前項之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處斷。
法院辦理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 條預覽 ↗
、隱匿、寄藏或故買他人貪污之財物罪以及第十六條之誣告罪等,均無該條之適用;至未遂犯,則以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時所欲或意圖取得之數額為計算標準;要求期約,則以其要求期約之數額為準。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1 條預覽 ↗
隱匿、寄藏或故買他人貪污所得之財物罪及第十六條之誣告罪等,均無本條項之適用。至未遂犯,則以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時所欲或意圖取得之數額為計算標準;要求、期約,則以其要求、期約之數額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66 條預覽 ↗
害秩序罪 三 脫逃罪藏匿犯人及湮滅證據罪偽證及誣告罪 四 公共危險罪 五 偽造貨幣罪偽造度量衡罪偽造文書印文罪 六 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七 褻瀆祀典及侵害坟墓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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