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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9 筆:名稱 3・條文 36
洗錢防制法第 16 條預覽 ↗
海關依第十四條第四項後段裁處罰鍰,於處分書送達後,為防止受處分人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執行,得免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但受處分人已提供相當擔保者,不…
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預覽 ↗
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6 條預覽 ↗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協助所需之費用及送返原籍國(地)之費用,應由加害人負擔;加害人有數人者,應負連帶責任。 前項應由加害人負擔之費用,由支付費用之各級主管機關或…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6 條預覽 ↗
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其徵收對象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向污染源之所有人徵收…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6 條預覽 ↗
被害人、聲請人或相對人對於執行保護令之方法、應遵行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之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之機關認其有理由者,…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1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16 條預覽 ↗
辦理戒毒人員,依下列規定懲處之:
一、記大過:
(一)辦理戒毒業務,怠忽職守,情節重大者。
(二)辦理戒毒業務,疏於防範,致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對重大事故之處置失…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預覽 ↗
司法警察機關(單位)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進行鑑別前,應交付受鑑別人權益告知書;鑑別後,應交付受鑑別人被害人鑑別通知書,並由其當面簽章確認;其無法或拒…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預覽 ↗
本法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包括設備及措施。 前項設備種類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集塵設備、脫硫設備、脫硝設備、焚化設備、洗滌設備、吸收設備、吸附設備、冷凝設備、…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6 條預覽 ↗
公私場所依前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其申請之文件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主管機關得依下…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預覽 ↗
本法第十條所定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料,包括被害人照片或影像、聲音、聯絡方式、就讀學校、班級、工作場所、親屬姓名及與其之關係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
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 16 條預覽 ↗
公證人對有業務關係之請求人,應實施持續性之請求人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公證、認證事務詳細審視,確保請求人所為之請求與其業務性質、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
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 16 條預覽 ↗
會計師應注意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公告之制裁名單,並依同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包括未完成之交易。 會計師因業務關係知悉其本身持有或管理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6 條預覽 ↗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6 條預覽 ↗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開挖、回填、搬運、裝卸、夯實、篩分或其他易致粉塵逸散之作業前,應灑水保持濕潤。 前項規定,於經濟部核定第三及第四階…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第 16 條預覽 ↗
主持律師或負責營運管理律師,就第十四條至前條所規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按其業務規模建立稽核制度,並於每年進行自我審查或內部稽核程序,作成書面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第 16 條預覽 ↗
被害人申請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一、申請時,其臨時停留許可證之有效期限未滿三十日。
二、臨時停留許可證經撤銷或廢止。
三、未備具…
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第 16 條預覽 ↗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協調劃設該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提供符合前條第一項建造或設立時間規定之既有合法建築物所有人名冊或戶政資料。 軍用機…
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第 1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與「防制法」相關的名稱3
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預覽 ↗
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預覽 ↗
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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