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182 筆
民法第 21 條預覽 ↗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住所
民法第 77 條預覽 ↗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民法第 78 條預覽 ↗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單獨行為之效力
民法第 79 條預覽 ↗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民法第 96 條預覽 ↗
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生效時期
民法第 85 條預覽 ↗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當舖業法第 17 條預覽 ↗
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84 條預覽 ↗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郵政法第 12 條預覽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郵政國內匯兌法第 13 條預覽 ↗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匯兌事務,於郵政匯兌機關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郵政儲金法第 17 條預覽 ↗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事務,於郵政儲金機關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當舖業管理規則第 23 條預覽 ↗
當舖業對酒醉、神態失常、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持當者,不得收當。
民法第 13 條預覽 ↗
…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5 條預覽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電信法第 9 條預覽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電信之行為,對於電信事業,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但因使用電信發生之其他行為,不在此限。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4 條預覽 ↗
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請。
票據法第 8 條預覽 ↗
票據上雖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簽名,不影響其他簽名之效力。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6 條預覽 ↗
…得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 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者,應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 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民法第 221 條預覽 ↗
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責任依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定之。
戶籍法第 11 條預覽 ↗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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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