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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115準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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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百六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三條及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11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九條規定,涵蓋訴之變更、撤回、反訴及起訴程式等程序事項。

Q · 打行政訴訟時,訴之撤回、追加這些程序規則要去哪找?

去民事訴訟法找,行政訴訟法第115條準用九條民訴規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115條,民事訴訟法第245、246、248、252、253、257、261、263、264條於行政訴訟「本節」準用。也就是說,訴之變更追加、訴之撤回效力、反訴、起訴程式、重複起訴禁止等程序問題,答案不在行政訴訟法本身,而在被準用的民事訴訟法對應條文。打行政訴訟不能只讀行政訴訟法。

白話解讀

行政訴訟法不重複寫已經寫好的程序規則,它直接借用民事訴訟法的九條規定。這不是偷懶,是體系設計:訴之變更、訴之撤回、反訴、補正、起訴格式、重複起訴禁止這些技術性的程序問題,民事訴訟法已經處理得很細,行政法院直接套用就好。對你來說,這意味著一件事:打行政訴訟不能只讀行政訴訟法,至少要懂民事訴訟法這九條的精神。否則你會在「我可以追加訴之聲明嗎?」「撤回起訴有什麼後果?」這種看起來簡單的問題上栽跟頭,因為答案根本不在行政訴訟法裡。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115條為準用性規範,將民事訴訟法關於訴之變更追加、訴之撤回、反訴、起訴程式、重複起訴禁止等九個條文,引入行政訴訟程序適用,目的在避免程序規則重複立法,並維持兩種訴訟在技術層面的一致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行政訴訟法要準用民事訴訟法?

為了避免立法重複和體系矛盾。訴之變更、撤回、反訴、補正這些程序技術性問題,民事訴訟法已發展出成熟規則,行政訴訟直接借用比另寫一套更實際。內行人提示:除本條列舉九條外,行政訴訟法第307條之1還有概括準用條款。

Q2我能直接拿民事訴訟法的判例來主張嗎?

可以參考但不能直接套用。準用條文效力是有的,但民訴判例在行政訴訟脈絡中可能需調整,因兩種訴訟保護法益不同。內行人提示:在行政法院主張時最好引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純民事判例只能當輔助論據。

Q3行政訴訟法第115條準用了哪些民事訴訟法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245、246、248、252、253、257、261、263、264條,共九條,涵蓋將來給付之訴、訴之客觀合併、訴之追加變更、撤回效力、反訴等程序事項。內行人提示:這九條多屬「訴之變動」相關,是行政訴訟程序中最常觸發準用的部分。

Q4行政訴訟法第115條是什麼?

準用條款,把民事訴訟法九個程序條文引進行政訴訟適用,是連結兩種訴訟的橋樑。

Q5第115條準用哪九條民事訴訟法?

民訴第245、246、248、252、253、257、261、263、264條,多為訴之變動與起訴程式規定。

Q6什麼叫準用?

在性質不相牴觸範圍內比照援用另一法規,不是直接適用而是參照適用。

Q7行政訴訟準用民訴與直接適用差在哪?

準用須通過「性質不相牴觸」檢驗並可調整,直接適用則無此緩衝。

Q8行政訴訟想追加訴之聲明怎麼做?

依本條準用民訴變更追加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須符合行政訴訟性質與時點限制。

Q9行政訴訟起訴狀格式不合怎麼補正?

由審判長定期間命補正,準用之民訴起訴程式規定為依據,逾期不補正得駁回。

Q10怎麼查某個程序問題有沒有被準用?

先看第115條列舉九條,未列舉者再查第307條之1概括準用條款。

Q11行政訴訟撤回起訴要注意什麼?

準用民訴第263條,撤回後同一事件原則上不得再起訴;公益有礙者法院得不准。

Q12行政訴訟法第115條 vs 第307條之1差在哪?

115條是列舉準用九條,307條之1是概括準用不牴觸性質的民訴規定,後者彈性更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民訴條號準用內容行政訴訟適用場景
第245條將來給付之訴請求行政機關將來給付
第248條訴之客觀合併撤銷處分併請求損害賠償
第257條訴之追加變更限制庭審中追加訴之聲明
第263條訴之撤回效力撤回起訴後不得再訴之效果
第264條反訴之提起被告機關提起反訴

準用內容

第245條
將來給付之訴
第248條
訴之客觀合併
第257條
訴之追加變更限制
第263條
訴之撤回效力
第264條
反訴之提起

行政訴訟適用場景

第245條
請求行政機關將來給付
第248條
撤銷處分併請求損害賠償
第257條
庭審中追加訴之聲明
第263條
撤回起訴後不得再訴之效果
第264條
被告機關提起反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第7条(民事訴訟の例による)
韓國행정소송법 제8조 제2항(민사소송법 준용)
中國行政诉讼法第101条(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德國VwGO § 173(entsprechende Anwendung der ZPO und des GV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871002 全文修正)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百六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三條及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0871002 全文修正)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百六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三條及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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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訴訟法第 115 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訴訟法第 1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訴訟法第 11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