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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221 條(和解筆錄)

  1. 1.試行和解而成立者,應作成和解筆錄。
  2. 2.第一百二十八條至第一百三十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二百十七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
  3. 3.和解筆錄應於和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及參加和解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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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221條規定,試行和解成立應作成和解筆錄,並於成立之日起十日內以正本送達當事人及參加和解之第三人,其效力等同確定判決。

Q · 行政訴訟和解講好了,要做成什麼文件才有效?

依行政訴訟法第221條,試行和解成立者必須作成和解筆錄,並準用第128至130條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製作。和解筆錄不是會議紀錄,其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對方反悔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筆錄正本須於和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送達當事人及參加和解之第三人,收到後應立即逐字核對是否與庭上所談一致。

白話解讀

和解談成的那一刻,講好的話如果只停留在嘴上,就只是空氣。這條法律告訴你:和解必須做成「和解筆錄」,才有法律效力。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這份筆錄不是會議紀錄,不是備忘錄,它的效力等同確定判決(下一條第222條會告訴你)。對方如果反悔,你拿著這份筆錄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打一次官司。所以筆錄的每一個字都是錢,每一個條件的描述都是日後執行的依據。第三項規定要在十日內送達正本給雙方,這個時間限制是給你的:收到後立刻檢查文字有沒有跟你當天談的內容一致,有問題趕快聲明異議。等到要執行時才發現筆錄寫錯,已經來不及了。

法律定性

和解筆錄是行政訴訟中試行和解成立時,由法院依第221條作成的正式書面紀錄,準用言詞辯論筆錄之製作規範。其效力等同確定判決,記載的每一項和解條件均為日後強制執行的依據,並須於和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以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及參加和解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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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解筆錄如果寫錯了怎麼辦?

立刻書面向法院聲明異議或聲請更正。如果是書記官的明顯筆誤(誤寫、誤算、誤譯),可隨時聲請更正,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如果是實質內容跟你當天談的不一致,要在發現後盡快處理,拖太久法院可能認為你默示同意。內行人提示:和解庭務必錄音,這是日後爭執筆錄記載時最有力的證據。

Q2沒收到和解筆錄正本可以怎麼處理?

先打電話到該股書記官查詢進度,超過十日仍未送達就書面向法院催告。行政訴訟法第221條第三項明文要求十日內送達,是法院的法定義務。內行人提示:未送達會使和解的執行起算時點不確定,對你聲請強制執行不利,所以送達不只是儀式,是日後執行的關鍵時點。

Q3和解筆錄可以直接拿去強制執行嗎?

可以。和解筆錄準用確定判決效力,持正本即可向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必再經一次審判。內行人提示:聲請執行前先確認筆錄記載的給付內容明確、可特定(金額、期限、標的清楚),記載越精確,執行越順利。

Q4行政訴訟和解筆錄是什麼?

試行和解成立時法院依第221條作成的正式書面,準用言詞辯論筆錄規範,效力等同確定判決。

Q5和解筆錄效力是什麼?

等同確定判決,得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對方反悔不必再起訴即可聲請執行。

Q6和解筆錄要送達給誰?

當事人及參加和解之第三人,於和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以正本送達。

Q7和解筆錄準用哪些條文?

準用行政訴訟法第128至130條及民事訴訟法第214、215、217至219條。

Q8和解筆錄寫錯怎麼處理?

書記官筆誤可隨時聲請更正;實質不符應於收到正本後盡速書面聲明異議或聲請補正。

Q9怎麼確保和解筆錄記載正確?

庭上要求朗讀草稿當場更正,收到正本當天逐字比對錄音或筆記。

Q10拿到和解筆錄怎麼聲請強制執行?

確認給付內容明確後,持筆錄正本向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Q11沒收到和解筆錄正本怎麼辦?

向該股書記官查詢進度,逾十日未送達可書面催告,並注意對執行起算的影響。

Q12和解筆錄 vs 私下和解書差在哪?

和解筆錄等同確定判決可直接強制執行;私下和解書只是契約,反悔須另行起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urt_settlement_recordprivate_settlementfinal_judgment
法律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契約效力確定判決
能否直接強制執行不可,須另行起訴取得執行名義
作成主體法院書記官雙方當事人法院
救濟方式繼續審判之請求或宣告和解無效之訴民事訴訟上訴/再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67条(和解調書,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行政事件訴訟法準用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20조(화해조서의 효력)— 행정소송법 준용
🇨🇳 中國《行政诉讼法》第60条(调解)及调解书
🇩🇪 德國VwGO § 106(gerichtlicher Vergleich,行政法院上和解)
🇺🇸 美國Consent decree / consent judgment(和解經法院作成後具判決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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