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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95-1 條(不公開審判之要件)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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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95條之1規定,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隱私或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且法院認適當,或經兩造合意,得不公開審判。

Q · 訴訟中怕隱私或商業機密被公開,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第195條之1,當你提出的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自己或第三人的隱私、業務秘密,可向法院聲請不公開審判,法院認為適當即可清空旁聽席;若兩造合意不公開,法院更會直接准許、不需額外審查。關鍵是要在涉密資料於公開庭被揭露前就聲請,否則秘密已外洩就失去意義。

白話解讀

你跟前合夥人打官司,對方在法庭上攤開你公司的成本結構、客戶名單、利潤率。旁聽席坐著你的競爭對手和幾個記者。這時候你才意識到:公開審判原則在保護司法透明的同時,可能正在摧毀你的商業命脈。195之1就是為這個處境設計的緊急出口。只要你的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隱私或業務秘密,你可以聲請法院不公開審判。法官審酌後認為適當,就能把旁聽席清空。更乾脆的做法是:如果兩造都同意不公開,法院直接准許,不需要額外審查。這條的存在,讓你不必在「保護秘密」和「放棄訴訟」之間二選一。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95條之1是公開審判原則的法定例外,規定當事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且法院認為適當,或經兩造合意者,法院得不公開審判,以調和審判透明與隱私、營業秘密保護之衝突。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不公開審判要怎麼聲請?

在涉密攻防方法提出前向法院聲請,具體說明涉及哪些隱私或業務秘密、公開將造成何種損害。

Q2不公開審判後判決書也會保密嗎?

不會,判決書原則上仍公開;須另請法院在判決書中以代號或必要敘述妥適記載。

Q3對方不同意不公開怎麼辦?

法院會衡量秘密是否真實存在、公開損害與對方訴訟權益後裁量准否。

Q4兩造合意不公開法院一定准嗎?

合意情形下透明度未被單方犧牲,法院幾乎無拒絕理由,成功率最高。

Q5什麼是業務秘密?

可參營業秘密法第2條,具秘密性、經濟價值且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之資訊。

Q6不公開審判有沒有時效限制?

無特定時效,但須在涉密資料於公開庭揭露前聲請才有意義。

Q7智慧財產訴訟適用嗎?

適用,技術細節作為比對基礎時應聲請,否則等於公開發表。

Q8不公開審判和秘密保持命令差在哪?

前者限制旁聽公開,後者(智財案件)限制特定人對卷證的接觸與使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ingle_petitionmutual_consent
啟動方式一造聲請兩造合意聲請
法院審查須審酌是否適當,得准駁原則直接准許,無須額外審查
成功率視理由與證據強弱幾乎必准
適用情境對方反對或僅一方有保密利益雙方同產業或有共同保密利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憲法第82条第2項(対審の非公開)/民事訴訟法第92条(営業秘密に係る閲覧等の制限)
🇰🇷 韓國헌법 제109조 단서·민사소송법(재판공개 원칙의 예외, 비공개 심리)
🇨🇳 中國民事诉讼法 第137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德國GVG § 172 Nr. 2(Ausschluss der Öffentlichkeit zum Schutz von Geschäftsgeheimniss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435(débats en chambre du conseil)
🇺🇸 美國近似制度:courtroom closure 標準與保護令(Fed. R. Civ. P. 26(c)),無單一對應條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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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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