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95-1 條(不公開審判之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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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1️⃣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2️⃣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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