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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95 條(當事人之陳述)

  1. 1.當事人就其提出之事實,應為真實及完全之陳述。
  2. 2.當事人對於他造提出之事實及證據,應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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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95條規定當事人陳述須真實且完全,並須對他造的事實與證據表示意見,沉默可能被法院依擬制自認視為承認。

Q · 對方在法庭上的主張我可以不回應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195條第二項,當事人對他造提出之事實及證據應為陳述。你可以承認、否認或表示不知,但不能用沉默迴避;因為依第280條,對對方主張的事實不爭執,法院可視為自認(擬制自認)。換句話說,不回應不是中立,而是可能在替對方送分。

白話解讀

法庭不是辯論社,你沒有「只說對自己有利的話」的自由。這條規定了一個很多訴訟當事人不知道的義務:你在法庭上講的事實,不能只講一半,也不能說假的。第一項要求「真實及完全」,意思是你不能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事實,也不能編造對自己有利的事實。第二項更狠:對方提出的事實和證據,你必須回應,不能裝沒聽到。你以為不回應就是「不承認」?錯了。在民事訴訟裡,對方主張的事實你不爭執,法官可以直接當你默認了(擬制自認)。這代表什麼?你以為沉默是安全的,其實沉默正在幫對方贏。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95條規範當事人的真實陳述義務與完全陳述義務:第一項要求當事人就自己提出的事實為「真實及完全」之陳述,不得編造或選擇性隱匿;第二項要求當事人對他造提出的事實及證據必須有所陳述,不得以沉默迴避。本條是辯論主義下確保事實基礎可信的程序底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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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法庭上說錯話會被告偽證嗎?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適用偽證罪(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只適用於證人和鑑定人)。但你如果說謊,法官可以在自由心證中對你不利(第222條),而且如果你的不實陳述導致對方損害,對方可以另外提民事損害賠償。內行人提示:雖然民事當事人不會被告偽證,但如果你在當事人訊問程序中具結後說謊,性質就不同了,依第367條之1可能構成偽證。

Q2對方說的事實我全部否認可以嗎?

可以,但全部否認是最差的策略。法官會認為你沒有誠意面對事實,你的可信度會大幅下降。正確做法是:真的就承認,假的才否認,不確定的就說不確定,每一個否認都要有理由。內行人提示:承認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反而可能加分,因為法官會認為你在其他事項上的陳述也值得信任,這叫策略性坦誠。

Q3律師可以教我怎麼回答嗎?

律師可以幫你準備陳述策略,告訴你哪些事實應該強調、哪些應該如何表達。但律師不能教你說假話,這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法第28條)。真實義務是你的義務,不是律師的擋箭牌。內行人提示:好的律師不會叫你隱瞞事實,他會教你在真實的基礎上找到最有利的法律解讀角度,事實不能選擇,法律論點可以。

Q4民事訴訟法195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當事人的真實義務與完全陳述義務:自己提的事實要真實完整,對方提的事實與證據也要表態,是辯論主義的安全閥。

Q5真實義務和完全陳述義務差在哪?

真實義務是不能編造假事實;完全陳述義務是不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講、隱匿不利事實。兩者都在第一項。

Q6什麼叫擬制自認?

依第280條,你對對方主張的事實不爭執,法院視同你自認,對方不必再舉證;這是第195條第二項陳述義務的反面效果。

Q7民事的真實義務跟刑事偽證罪差在哪?

民事當事人原則上不適用偽證罪,違反真實義務的後果是不利的自由心證;偽證罪只適用證人、鑑定人與具結後的當事人訊問。

Q8對方書狀的每項主張該怎麼回應?

逐項標記承認、否認或不知,不留空白;否認的附理由與反證,每次對方有新書狀就重跑一次。

Q9怎麼準備答辯狀才不會違反真實義務?

主動揭露相關事實含不利的部分,同時提出法律抗辯;事實承認不等於法律上認輸。

Q10對方當庭拿出我沒看過的證據怎麼處理?

明確表示需要時間檢視或對真實性有疑問,不要沉默;沉默會被記入筆錄可能被當默認。

Q11怎麼判斷某項事實該承認還是否認?

真的就承認、假的才否認、不確定說不知道;每個否認都要有反證或理由支撐。

Q12民事真實義務 vs 刑事緘默權差在哪?

刑事被告有緘默權可以不自證己罪;民事當事人沒有,第195條要求真實完全陳述,沉默可能擬制自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回應方式效果適用時機
承認該事實不必再舉證,但不等於法律上認輸事實為真且對自己整體可信度有利時
否認事實成為爭點,須由舉證責任人舉證事實不實且你有反證時
表示不知視同爭執,由對方負舉證責任非自身行為、確實不清楚時
沉默不回應依第280條可能構成擬制自認幾乎無正當策略,應避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2条(信義誠実の原則)+真実義務(学説・判例による)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조 제2항(신의성실의 원칙)
🇨🇳 中國民事诉讼法 第13条(诚信原则)
🇩🇪 德國ZPO § 138 Abs. 1(Wahrheitspflicht und Vollständigkeitspflicht)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9-11(協力義務/誠信訴訟原則,無直接對應之真實義務明文)
🇺🇸 美國FRCP Rule 11(pleadings 真實性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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