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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407-1 條(調解程序之指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調解委員行調解時,由調解委員指揮其程序,調解委員有二人以上時,由法官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調解委員指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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