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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37-4 條(押收債務人財產或拘束自由-起訴期限)

快速跳轉

因拘束債務人自由而為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之本案尚未繫屬者,債權人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起訴;逾期未起訴時,命假扣押或假處分之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37條之4規定,拘束債務人自由的假扣押或假處分後、本案未繫屬者,債權人須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起訴,逾期法院得撤銷裁定。

Q · 被法院拘束自由後,債權人沒在期限內起訴會怎樣?

逾5日未起訴,法院得撤銷保全並釋放債務人

依民事訴訟法第537條之4,因拘束債務人自由而為假扣押或假處分、本案尚未繫屬者,債權人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正式起訴。逾期未起訴,命假扣押或假處分之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裁定,債務人即恢復自由。這裡的5日是日曆天,起訴指正式遞狀進入法院系統。

深度解讀

民事訴訟中,國家機器原則上不「抓人」: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頂多查扣財產,不會動到人身自由。但民訴法第537-1條開了一個極罕見的例外,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外籍船長即將出港讓債權人求償無門),法院可以拘束債務人的人身自由。這條 537-4 就是那個例外的剎車:一旦國家動用了這種最嚴厲的保全手段,債權人就只有 5 天可以正式起訴。超過 5 天,就算你準備了再厚的證據,法院會撤銷拘束,債務人立刻恢復自由。這 5 天不是「工作日 5 天」,是日曆天數。而且「起訴」是指正式遞狀進入法院系統,不是發存證信函、不是寄律師函。很多第一次用這個程序的律師都栽在這裡:以為自己已經動作了,其實根本沒送進收狀窗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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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537-4 條規定:「因拘束債務人自由而為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之本案尚未繫屬者,債權人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起訴;逾期未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53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537-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