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9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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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90條之1已於民國102年刪除,認領子女之訴承受訴訟規定移至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
Q · 民事訴訟法第590條之1還有效嗎?
已刪除,規範移至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590條之1已於民國102年隨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規定認領子女之訴中生父死亡時由繼承人或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承受訴訟,現整體規範於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親子關係事件程序。查詢現行規定請參家事事件法。
深度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認領子女之訴中,生父起訴後死亡時由繼承人或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承受訴訟,避免訴訟延宕影響子女利益。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這類程序規範全面整合到該法,本條因此刪除。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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