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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2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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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民事訴訟法第620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20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本規範撤銷監護宣告聲請之專屬管轄,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宣告事件改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管轄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章定之,本條不再適用。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專屬於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管轄,並設有補充管轄規則。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本條刪除,管轄規範改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章辦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20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定撤銷監護宣告(舊稱撤銷禁治產)聲請之專屬管轄法院。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刪除,現行管轄規範移至家事事件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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