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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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1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現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1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依家事事件法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621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條文規定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準用成年人監護宣告程序,但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整批移列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本條因失其規範必要而刪除。現行欲撤銷監護宣告,應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向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
深度解讀
這條原規定撤銷監護宣告聲請準用成年人監護程序。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將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分別於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章、第十一章另定程序,本條失其必要而刪除。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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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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