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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2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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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1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現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1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21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條文規定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準用成年人監護宣告程序,但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整批移列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本條因失其規範必要而刪除。現行欲撤銷監護宣告,應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向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
白話解讀
這條原規定撤銷監護宣告聲請準用成年人監護程序。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將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分別於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章、第十一章另定程序,本條失其必要而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21條為已刪除之程序準用條文。其原規範撤銷監護宣告聲請之程序準用,於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因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並移列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而刪除,現已無實質適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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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621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程序條文,原規定撤銷監護宣告聲請準用監護程序。
Q2第621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家事事件法將監護宣告事件非訟化並整批移列至第四編。
Q3撤銷監護宣告現在依哪一條?▾
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事件相關規定。
Q4撤銷監護宣告要去哪裡聲請?▾
向受監護人住所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
Q5什麼情況可以撤銷監護宣告?▾
受監護原因消滅,例如精神狀況回復、可獨立處理事務時。
Q6誰可以聲請撤銷監護宣告?▾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監護人、輔助人或檢察官等。
Q7刪除條文還能引用嗎?▾
可作為修法沿革引用,但不得作為現行有效法源主張。
Q8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差在哪?▾
監護宣告針對不能辨識意思者,輔助宣告針對辨識能力顯不足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ld_民訴621 | new_家事事件法 |
|---|---|---|
| 規範依據 | 民事訴訟法第621條(準用監護程序) | 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事件 |
| 事件性質 | 訴訟化/準用人事訴訟程序 | 非訟化,程序更簡便 |
| 管轄法院 | 普通法院民事庭 | 少年及家事法院 |
| 現行效力 | 已刪除(民國102年) | 現行有效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家事事件手続法(後見開始審判の取消手続)
🇰🇷 韓國가사소송법·민법 성년후견 종료 관련 규정
🇨🇳 中國民法典監護相關規定(依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處理)
🇩🇪 德國FamFG(Betreuungssachen, Aufhebung der Betreu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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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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