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2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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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1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現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1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21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條文規定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準用成年人監護宣告程序,但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整批移列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本條因失其規範必要而刪除。現行欲撤銷監護宣告,應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向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
白話解讀
這條原規定撤銷監護宣告聲請準用成年人監護程序。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將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分別於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章、第十一章另定程序,本條失其必要而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21條為已刪除之程序準用條文。其原規範撤銷監護宣告聲請之程序準用,於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因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並移列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而刪除,現已無實質適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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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621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102年刪除,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改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辦理。
Q2第621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家事事件法將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非訟化並整批移列至第四編,本條失其必要。
Q3撤銷監護宣告現在要去哪聲請?▾
依家事事件法向受監護人住所地之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法院多會囑託精神鑑定後裁定。
Q4民事訴訟法第621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程序條文,原規定撤銷監護宣告聲請準用成年人監護宣告程序,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非訟化刪除。
Q5撤銷監護宣告是什麼意思?▾
受監護原因消滅後,經聲請由法院裁定撤銷原監護宣告,使受監護人回復完整行為能力。
Q6什麼叫人事訴訟非訟化?▾
把原本以訴訟程序處理的身分事件,改為程序較簡便的非訟程序,由家事法院裁定。
Q7刪除條文跟廢止條文一樣嗎?▾
不一樣。刪除常是移列他法或失其必要,制度可能仍存於新法;不必然代表整個制度被廢止。
Q8撤銷監護宣告現在怎麼聲請?▾
依家事事件法向受監護人住所地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附受監護原因消滅之證明,法院多囑託精神鑑定後裁定。
Q9撤銷監護宣告要準備什麼文件?▾
聲請狀、受監護人精神狀況回復之診斷證明、戶籍資料、原監護宣告裁定影本等。
Q10撤銷監護宣告聲請要多少費用?▾
家事非訟事件聲請費用相對低(規費級距制),但精神鑑定費用通常另計,依鑑定機構收費。
Q11查到刪除條文該怎麼追現行依據?▾
查該條的修法沿革『刪除理由』,通常會載明移列至哪一部新法第幾編,再依新法辦理。
Q12民訴舊制 vs 家事事件法新制差在哪?▾
舊制走訴訟程序由普通法院審理,新制非訟化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程序更簡便迅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ld_民訴621 | new_家事事件法 |
|---|---|---|
| 規範依據 | 民事訴訟法第621條(準用監護程序) | 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事件 |
| 事件性質 | 訴訟化/準用人事訴訟程序 | 非訟化,程序更簡便 |
| 管轄法院 | 普通法院民事庭 | 少年及家事法院 |
| 現行效力 | 已刪除(民國102年) | 現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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