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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24-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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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處理變更為輔助宣告裁定的救濟:該裁定不得抗告,但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原法院提起撤銷輔助宣告之訴或宣告監護之訴。設計目的是在剝奪抗告權的同時,給一條實質救濟途徑。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輔助宣告全面非訟化,本條刪除,救濟程序改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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