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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624-6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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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6已刪除,原規範變更監護宣告為輔助宣告的程序,現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6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6已刪除。本條原屬第九編人事訴訟程序,規範直接聲請將監護宣告變更為輔助宣告的事件;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輔助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相關變更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辦理,本條因而刪除。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處理直接聲請「把監護宣告變更為輔助宣告」的事件:當事人狀況好轉不再需要監護但仍需輔助時,可以直接聲請變更。法院認為有理由就以裁定變更。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輔助宣告全面非訟化,本條刪除,變更程序改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6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編,規範變更監護宣告為輔助宣告之聲請;家事事件法施行後該程序移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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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6還有效嗎?

已刪除。本條原規範變更監護宣告為輔助宣告的程序,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相關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Q2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6是什麼?

已刪除的條文,原規範變更監護宣告為輔助宣告的聲請程序。

Q3這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刪除,該類事件改採非訟程序。

Q4現在要把監護宣告改成輔助宣告怎麼聲請?

依家事事件法向法院聲請,屬非訟事件程序,不再依民訴本條。

Q5民訴624條之6 vs 家事事件法差在哪?

本條已失效;現行依家事事件法,且程序由訴訟改為非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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