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2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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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6已刪除,原規範變更監護宣告為輔助宣告的程序,現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6還有效嗎?
已刪除,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6已刪除。本條原屬第九編人事訴訟程序,規範直接聲請將監護宣告變更為輔助宣告的事件;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輔助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相關變更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辦理,本條因而刪除。
深度解讀
這條原本處理直接聲請「把監護宣告變更為輔助宣告」的事件:當事人狀況好轉不再需要監護但仍需輔助時,可以直接聲請變更。法院認為有理由就以裁定變更。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輔助宣告全面非訟化,本條刪除,變更程序改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5 則常見問答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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