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7 條(典權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因典產回贖權涉訟,以產價為準;如僅係典價之爭執,以原告主張之利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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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7:典產回贖權涉訟以產價(現值)為準,僅典價爭執以原告主張利益為準,兩者裁判費差距極大。
Q · 典權打官司,裁判費怎麼算?
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7,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爭的是「能不能回贖」(回贖權本身),訴訟標的價額以「產價」即不動產現值為準,裁判費高。第二種,雙方都同意可回贖、只爭「典價金額多少」,則以原告主張的利益額為準,通常是雙方對典價的差額,裁判費低很多。同一棟老房子,回贖權爭議可能以兩千萬計費,典價爭議可能只以幾十萬計費。
白話解讀
典權是一種正在消失的制度:你把房子「典」給別人,拿到一筆典價,對方可以使用你的房子,但你保留將來付錢把房子「贖回來」的權利。現在幾乎沒有人新設典權了,但歷史遺留的典權案件偶爾還會冒出來,特別是在老一輩的家族不動產糾紛中。這條處理的是:如果為了典權打官司,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兩種情況。第一種,爭的是「能不能回贖」(贖回權本身),價額就是房產的現值。第二種,爭的只是「典價到底是多少」(雙方對當初約定的金額有分歧),價額按原告主張的利益額來算。兩種情境的金額差距可能非常大:一棟老房子現值三千萬,但典價可能只有幾十萬(因為是幾十年前的價格)。搞混了,裁判費差一百倍。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7 為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的特別規定,針對典權涉訟區分兩種計算基準:因典產回贖權涉訟者,以不動產現值(產價)為準;如僅為典價金額之爭執者,以原告主張之利益為準。此條決定典權訴訟的裁判費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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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典權涉訟的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
回贖權爭議以產價(不動產現值)為準;僅典價爭議以原告主張的利益為準。
Q2什麼是典權?▾
把不動產交給對方使用收益並收取典價,日後可付同額典價贖回的物權,民國99年已不能新設。
Q3祖輩典出去的房子還能贖回嗎?▾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已設定的典權仍有效,原則可回贖,但要證明繼承資格且回贖付的是原典價。
Q4回贖權官司裁判費為什麼那麼貴?▾
因為以房產現值(產價)計費,老房子增值後動輒數百萬至千萬,裁判費約 1.1%。
Q5只爭典價金額裁判費比較低嗎?▾
是。僅典價之爭執以原告主張的利益(多為雙方差額)計費,遠低於以產價計費。
Q6典產回贖權核定價額用幾年前的典價嗎?▾
不是。回贖權涉訟用的是不動產現值,不是當初典出的歷史典價。
Q7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不服怎麼辦?▾
可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抗告,主張法院的計算基準有誤。
Q8典權跟抵押權差在哪?▾
典權人可實際使用收益不動產,抵押權人不行;典權已不能新設,抵押權仍常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edemption_dispute | dian_price_dispute |
|---|---|---|
| 爭執標的 | 回贖權本身(能不能贖) | 典價金額(多少錢約定) |
| 價額計算基準 | 產價(不動產現值) | 原告主張之利益(多為差額) |
| 裁判費級距 | 高(依現值約 1.1%) | 低(依差額計算) |
| 典型金額示例 | 老房現值兩千萬 | 典價差額數十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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