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7 條(典權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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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典產回贖權涉訟,以產價為準;如僅係典價之爭執,以原告主張之利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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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7:典產回贖權涉訟以產價(現值)為準,僅典價爭執以原告主張利益為準,兩者裁判費差距極大。
Q · 典權打官司,裁判費怎麼算?
看你爭回贖權還是只爭典價金額
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7,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爭的是「能不能回贖」(回贖權本身),訴訟標的價額以「產價」即不動產現值為準,裁判費高。第二種,雙方都同意可回贖、只爭「典價金額多少」,則以原告主張的利益額為準,通常是雙方對典價的差額,裁判費低很多。同一棟老房子,回贖權爭議可能以兩千萬計費,典價爭議可能只以幾十萬計費。
深度解讀
典權是一種正在消失的制度:你把房子「典」給別人,拿到一筆典價,對方可以使用你的房子,但你保留將來付錢把房子「贖回來」的權利。現在幾乎沒有人新設典權了,但歷史遺留的典權案件偶爾還會冒出來,特別是在老一輩的家族不動產糾紛中。這條處理的是:如果為了典權打官司,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兩種情況。第一種,爭的是「能不能回贖」(贖回權本身),價額就是房產的現值。第二種,爭的只是「典價到底是多少」(雙方對當初約定的金額有分歧),價額按原告主張的利益額來算。兩種情境的金額差距可能非常大:一棟老房子現值三千萬,但典價可能只有幾十萬(因為是幾十年前的價格)。搞混了,裁判費差一百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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