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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77-8 條(水利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因水利涉訟,以一年水利可望增加收益之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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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台灣的法律體系裡藏著一些你永遠不會主動去找、但某天可能突然需要的角落。水利訴訟的價額計算就是其中一個。當兩個農場主人、兩個工廠、或一個社區跟隔壁工地為了「誰能用這條水」吵上法院,法院第一步不是聽你的委屈,而是算「這場官司值多少」。值多少決定你要先繳多少裁判費,決定走簡易程序還是通常程序,甚至決定你能不能上訴到最高法院。這條的計算方式非常直覺:你因為這場水利糾紛,一年能多賺多少?那個數字就是訴訟標的價額。不是水利設施本身的造價,不是土地的市價,而是「一年可望增加的收益」。這意味著同一條水圳,對種稻的農民和對開水力發電的公司,訴訟價額可能差十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日本民事訴訟費用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4条(訴訟の目的の価額の算定)— 概念平行,無水利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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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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