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賃權涉訟,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其租金總額超過租賃物之價額者,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未定期間者,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不動產以二期租金之總額為準。
重點摘要租賃權涉訟的訴訟標的價額,定期租約以租金總額計算,未定期間者不動產僅以兩期租金為準,門檻常遠低於房屋價值。
Q · 因租屋糾紛告房東,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
看租約有沒有定期間,定期算租金總額,未定期只算兩期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9,定有期間的租約以剩餘存續期間的租金總額計算,但若超過租賃物價額則以租賃物價額為上限;未定期間的租約,動產算二個月租金、不動產算二期租金總額。一間月租一萬五的不定期套房,訴訟標的價額僅約三萬,裁判費千元起跳。
房東漲租不合理,你想告他。房東要趕你走,你想反擊。第一個問題不是「我會不會贏」,而是「我要先繳多少錢才能進法院」。這條就是算那個數字的公式。租約定了期間的:把剩餘期間的租金全部加起來,那就是訴訟標的價額。但如果這個總額比房子本身還貴(長期租約會發生),就改用房子的價值。沒定期間的(最常見的月租套房),動產算兩個月租金,不動產算兩期租金。一間月租一萬五的套房,訴訟標的價額只有三萬,裁判費一千元就能告。這個數字比大多數人想像的低得多。很多人因為「打官司很貴」的印象放棄維權,但在租賃糾紛裡,上法院的門檻可能比你請鎖匠換鎖還便宜。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9為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的特別規定,適用於因租賃權所生之訴訟。其區分租約有無約定期間: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但不得超過租賃物之價額;未定期間者,動產以二個月租金總額、不動產以二期租金總額為準,藉此降低承租人進入法院的費用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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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返還是金錢請求,直接用押金金額當訴訟標的價額,不適用本條的租賃權計算。兩個月押金三萬元,裁判費一千元。若同時主張押金返還與確認租賃權存在,法院會合併計算(第77條之2)。
可以。不管合約對象是房東本人或二房東(轉租),只要法律關係是租賃就適用。但若被認定為無償使用借貸而非租賃,則不適用。法院看實質不看名稱,有使用特定空間加上定期付費的事實,就可能被認定為租賃。
沒寫結束日期就是不定期租賃(民法第450條第2項),訴訟價額只算兩期租金。但若租約有自動續約條款,法院可能認定為定期租約的連續。搞不清楚可帶合約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
定期租約算剩餘期間租金總額並以租賃物價額為上限,未定期間動產算兩個月、不動產算兩期租金。
它是租賃權涉訟時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的特別規定,直接決定要繳多少裁判費。
把租約剩餘有效期間內每期應付的租金全部加總,作為計算基準。
依付款週期計兩期,月繳算兩個月、季繳算兩季,不動產適用。
先依本條算出訴訟標的價額,再帶入第77條之13,十萬元以下徵收一千元。
不動產算兩期租金,月繳即兩個月共三萬元,裁判費約一千元。
裁判費依價額約1.1%,不定期租約常僅千元,五十萬以下可自行起訴免律師。
出示未約定到期日的租約,並注意有無自動續約條款影響認定。
押金返還是金錢請求直接以押金金額計,租賃權確認才適用本條的租金計算。
| 情形 | 計算基準 | 上限 | 範例 |
|---|---|---|---|
| 定期租約 | 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 | 不超過租賃物價額 | 月租2萬、剩1年 → 價額24萬 |
| 定期但租金總額過高 | 改以租賃物價額為準 | 租賃物價額 | 長期租約租金總額>房價 → 以房價計 |
| 不定期不動產 | 二期租金總額 | — | 月繳月租1.5萬 → 價額3萬 |
| 不定期動產 | 二個月租金總額 | — | 月租5千車輛 → 價額1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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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賃權涉訟,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其租金總額超過租賃物之價額者,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未定期間者,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不動產以二期租金之總額為準。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原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三條移列修正。原條文關於不定期租賃之訴訟標的價額,一律定為兩期租金之總額,不免失衡,爰修正為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不動產以二期租金之總額為準。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原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三條移列修正。原條文關於不定期租賃之訴訟標的價額,一律定為兩期租金之總額,不免失衡,爰修正為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不動產以二期租金之總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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