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9 條(租賃權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因租賃權涉訟,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其租金總額超過租賃物之價額者,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未定期間者,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不動產以二期租金之總額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租賃權涉訟的訴訟標的價額,定期租約以租金總額計算,未定期間者不動產僅以兩期租金為準,門檻常遠低於房屋價值。
Q · 因租屋糾紛告房東,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9,定有期間的租約以剩餘存續期間的租金總額計算,但若超過租賃物價額則以租賃物價額為上限;未定期間的租約,動產算二個月租金、不動產算二期租金總額。一間月租一萬五的不定期套房,訴訟標的價額僅約三萬,裁判費千元起跳。
白話解讀
房東漲租不合理,你想告他。房東要趕你走,你想反擊。第一個問題不是「我會不會贏」,而是「我要先繳多少錢才能進法院」。這條就是算那個數字的公式。租約定了期間的:把剩餘期間的租金全部加起來,那就是訴訟標的價額。但如果這個總額比房子本身還貴(長期租約會發生),就改用房子的價值。沒定期間的(最常見的月租套房),動產算兩個月租金,不動產算兩期租金。一間月租一萬五的套房,訴訟標的價額只有三萬,裁判費一千元就能告。這個數字比大多數人想像的低得多。很多人因為「打官司很貴」的印象放棄維權,但在租賃糾紛裡,上法院的門檻可能比你請鎖匠換鎖還便宜。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9為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的特別規定,適用於因租賃權所生之訴訟。其區分租約有無約定期間: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但不得超過租賃物之價額;未定期間者,動產以二個月租金總額、不動產以二期租金總額為準,藉此降低承租人進入法院的費用門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房東不退押金,告他要繳多少裁判費?▾
押金返還是金錢請求,直接用押金金額當訴訟標的價額,不適用本條的租賃權計算。兩個月押金三萬元,裁判費一千元。若同時主張押金返還與確認租賃權存在,法院會合併計算(第77條之2)。
Q2跟二房東的糾紛也能用這條嗎?▾
可以。不管合約對象是房東本人或二房東(轉租),只要法律關係是租賃就適用。但若被認定為無償使用借貸而非租賃,則不適用。法院看實質不看名稱,有使用特定空間加上定期付費的事實,就可能被認定為租賃。
Q3租約沒寫期限,到底算定期還是不定期?▾
沒寫結束日期就是不定期租賃(民法第450條第2項),訴訟價額只算兩期租金。但若租約有自動續約條款,法院可能認定為定期租約的連續。搞不清楚可帶合約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
Q4租賃權涉訟的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
定期租約算剩餘期間租金總額並以租賃物價額為上限,未定期間動產算兩個月、不動產算兩期租金。
Q5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9是什麼?▾
它是租賃權涉訟時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的特別規定,直接決定要繳多少裁判費。
Q6什麼叫『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
把租約剩餘有效期間內每期應付的租金全部加總,作為計算基準。
Q7不定期租賃的『二期租金』指什麼?▾
依付款週期計兩期,月繳算兩個月、季繳算兩季,不動產適用。
Q8因租賃權告房東怎麼算要繳的裁判費?▾
先依本條算出訴訟標的價額,再帶入第77條之13,十萬元以下徵收一千元。
Q9月租一萬五的不定期套房訴訟價額是多少?▾
不動產算兩期租金,月繳即兩個月共三萬元,裁判費約一千元。
Q10租賃訴訟大概要花多少錢?▾
裁判費依價額約1.1%,不定期租約常僅千元,五十萬以下可自行起訴免律師。
Q11怎麼證明自己的租約是不定期?▾
出示未約定到期日的租約,並注意有無自動續約條款影響認定。
Q12押金返還 vs 租賃權確認,訴訟價額算法差在哪?▾
押金返還是金錢請求直接以押金金額計,租賃權確認才適用本條的租金計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形 | 計算基準 | 上限 | 範例 |
|---|---|---|---|
| 定期租約 | 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 | 不超過租賃物價額 | 月租2萬、剩1年 → 價額24萬 |
| 定期但租金總額過高 | 改以租賃物價額為準 | 租賃物價額 | 長期租約租金總額>房價 → 以房價計 |
| 不定期不動產 | 二期租金總額 | — | 月繳月租1.5萬 → 價額3萬 |
| 不定期動產 | 二個月租金總額 | — | 月租5千車輛 → 價額1萬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