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9 條(租賃權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因租賃權涉訟,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其租金總額超過租賃物之價額者,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未定期間者,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不動產以二期租金之總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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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租賃權涉訟的訴訟標的價額,定期租約以租金總額計算,未定期間者不動產僅以兩期租金為準,門檻常遠低於房屋價值。
Q · 因租屋糾紛告房東,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9,定有期間的租約以剩餘存續期間的租金總額計算,但若超過租賃物價額則以租賃物價額為上限;未定期間的租約,動產算二個月租金、不動產算二期租金總額。一間月租一萬五的不定期套房,訴訟標的價額僅約三萬,裁判費千元起跳。
白話解讀
房東漲租不合理,你想告他。房東要趕你走,你想反擊。第一個問題不是「我會不會贏」,而是「我要先繳多少錢才能進法院」。這條就是算那個數字的公式。租約定了期間的:把剩餘期間的租金全部加起來,那就是訴訟標的價額。但如果這個總額比房子本身還貴(長期租約會發生),就改用房子的價值。沒定期間的(最常見的月租套房),動產算兩個月租金,不動產算兩期租金。一間月租一萬五的套房,訴訟標的價額只有三萬,裁判費一千元就能告。這個數字比大多數人想像的低得多。很多人因為「打官司很貴」的印象放棄維權,但在租賃糾紛裡,上法院的門檻可能比你請鎖匠換鎖還便宜。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9為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的特別規定,適用於因租賃權所生之訴訟。其區分租約有無約定期間: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但不得超過租賃物之價額;未定期間者,動產以二個月租金總額、不動產以二期租金總額為準,藉此降低承租人進入法院的費用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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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租賃權涉訟的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
定期租約算剩餘期間租金總額,未定期間動產算兩個月、不動產算兩期租金。
Q2告房東退租或確認租賃權要繳多少裁判費?▾
先算訴訟標的價額,再帶入第77條之13,十萬元以下徵收一千元。
Q3租約沒寫到期日算定期還是不定期?▾
沒寫結束日通常是不定期租賃(民法第450條),價額大幅降低。
Q4租金總額比房子還貴怎麼辦?▾
本條設有上限,超過租賃物價額時改以租賃物價額為準。
Q5押金返還的訴訟價額也用這條算嗎?▾
不是,押金返還是金錢請求,直接以押金金額為訴訟標的價額。
Q6跟二房東的轉租糾紛適用嗎?▾
只要法律關係為租賃即適用,名稱叫服務費也看實質認定。
Q7停車位或共享空間月租糾紛能用嗎?▾
若構成租賃關係即適用,價額多半很低,裁判費常僅千元。
Q8價額認定會影響走簡易還是通常程序嗎?▾
會,五十萬以下走簡易程序,不定期租賃幾乎都落在簡易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形 | 計算基準 | 上限 | 範例 |
|---|---|---|---|
| 定期租約 | 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 | 不超過租賃物價額 | 月租2萬、剩1年 → 價額24萬 |
| 定期但租金總額過高 | 改以租賃物價額為準 | 租賃物價額 | 長期租約租金總額>房價 → 以房價計 |
| 不定期不動產 | 二期租金總額 | — | 月繳月租1.5萬 → 價額3萬 |
| 不定期動產 | 二個月租金總額 | — | 月租5千車輛 → 價額1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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