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10 條(定期給付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快速跳轉
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過十年者,以十年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0規定,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收入總數計算訴訟標的,期間超過十年者一律以十年為上限。
Q · 定期給付(如贍養費、年金)打官司,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
用每期金額乘存續期間總額,最多算十年封頂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0,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期間未確定時由法院推定,但不論實際期間多長,超過十年者一律以十年計算。例如每月三萬的贍養費若還要付十五年,訴訟標的不是五百四十萬,而是封頂在三百六十萬(3萬×12月×10年)。
深度解讀
離婚後每月付的贍養費、保險公司每季付的年金、長期照護契約的月付費用。這些「持續性付款」如果有天要打官司,法院會怎麼算你的訴訟標的值多少?全部加起來。每月三萬的贍養費,對方還要付十五年,標的就是五百四十萬。光裁判費就要好幾萬。但立法者加了一道保險絲:不管實際期間多長,最多只算十年。這道但書救了無數長期給付案件的原告。沒有這個上限,一個「終身年金」的訴訟標的可能算到天文數字,光裁判費就足以讓你放棄維權。十年上限意味著即使你爭的是一輩子的權利,入場券的價格是封頂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存續期間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