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10 條(定期給付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過十年者,以十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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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0規定,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收入總數計算訴訟標的,期間超過十年者一律以十年為上限。
Q · 定期給付(如贍養費、年金)打官司,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0,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期間未確定時由法院推定,但不論實際期間多長,超過十年者一律以十年計算。例如每月三萬的贍養費若還要付十五年,訴訟標的不是五百四十萬,而是封頂在三百六十萬(3萬×12月×10年)。
白話解讀
離婚後每月付的贍養費、保險公司每季付的年金、長期照護契約的月付費用。這些「持續性付款」如果有天要打官司,法院會怎麼算你的訴訟標的值多少?全部加起來。每月三萬的贍養費,對方還要付十五年,標的就是五百四十萬。光裁判費就要好幾萬。但立法者加了一道保險絲:不管實際期間多長,最多只算十年。這道但書救了無數長期給付案件的原告。沒有這個上限,一個「終身年金」的訴訟標的可能算到天文數字,光裁判費就足以讓你放棄維權。十年上限意味著即使你爭的是一輩子的權利,入場券的價格是封頂的。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0是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的特別規定,適用於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之情形: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計算基準,期間未確定時由法院推定存續期間,並設「超過十年以十年計算」之上限,避免長期給付案件的裁判費過高而阻礙當事人接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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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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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贍養費官司的裁判費怎麼算?▾
看你怎麼告。只追討已積欠的,用欠款總額直接算。要求法院確認對方未來的給付義務,就用第77條之10:月付金額×12個月×剩餘年數(上限10年),再依第77條之13計算裁判費。月付兩萬、十年上限的情況下,訴訟標的240萬,裁判費約22,600元。
Q2十年上限是不是代表我只能追十年的錢?▾
不是。十年上限只影響訴訟標的價額的計算(也就是你繳多少裁判費、案件走什麼程序)。你在實體法上的請求權不受這條限制,法院判你勝訴時,對方的給付義務可能是終身的。判決確定後若對方仍不付,每次到期未付都可聲請強制執行,不需重新起訴。
Q3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0是什麼?▾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的特別規定,定期給付涉訟以存續期間收入總數計算,並設十年上限。
Q4什麼是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
於一定期間內反覆、定期發生的給付,如贍養費、年金、權利金、定期照護費。
Q5定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計算差在哪?▾
一次性以金額本身為標的;定期給付以存續期間總額算,且封頂十年。
Q6什麼叫存續期間推定?▾
期間沒約定結束日時,由法院推定可能延續多久,但計算時上限以十年計。
Q7定期給付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
每期金額×每年期數×min(剩餘年數,10)=訴訟標的價額。
Q8贍養費官司裁判費怎麼算?▾
先算訴訟標的價額,再依第77條之13費率(約1.1%)換算裁判費。
Q9怎麼寫訴訟聲明才省裁判費?▾
把「追討已欠」與「確認未來給付義務」拆開分別聲明、分別計算標的。
Q10定期給付官司大概要花多少裁判費?▾
視標的而定,月付2萬、十年封頂的240萬標的裁判費約22,600元。
Q11第77條之10 vs 第77條之9(租賃權)哪個適用?▾
租賃權涉訟有77條之9特別規定優先適用,其他定期給付才用77條之10。
Q12追討已欠款項 vs 確認未來給付義務怎麼選?▾
已欠用實際金額(小、快),未來義務用本條十年上限控成本,可拆開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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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追討已到期未付 | 確認未來給付義務 |
|---|---|---|
| 計算基準 | 已欠各期金額之總和 | 每期金額×每年期數×存續年數(上限10年) |
| 訴訟標的價額 | 通常較低 | 通常較高,但受十年上限封頂 |
| 裁判費 | 較低 | 較高但可控 |
| 適用條文 | 依實際金額(第77條之1) | 第77條之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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