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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254 條(相對不起訴處分(二)-於執行刑無實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告犯數罪時,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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