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土地法 第 56 條(經裁判確認其權利後之登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前條審查結果,認為有瑕疵而被駁回者,得向該管司法機關訴請確認其權利,如經裁判確認,得依裁判再行聲請登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