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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刑權之時效遇有依法令不能開始或繼續執行時停止之 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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