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民國內政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37 條,如果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內政應保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以下是一個與此條文相關的案例範例: 例子:一位政府官員在職務上知悉內政相關的機密文件,但將這些文件洩漏給了外部人士。根據刑法第 137 條,該官員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能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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