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稱直系尊親屬者謂左列各親 一 父母 二 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及高祖以上祖父母 三 外祖父母 為人後者於本生直系尊親屬仍以直系尊親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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